父债需要子还吗遗产继承出新规,一

作者:有灵

审稿:知新

在当下有一种说法,“一张房产证一辈子的辛劳,一份房贷半生的束缚。”可见作为遗产中的重头戏,房产的争夺往往在子女、亲属看来值得“大打一场”。近年来,不少子女因为遗产分配不公而诉至公堂,甚至为此发生的流血事件也不在少数。近日,针对遗产引发的纠纷,我国又出台了遗产继承新规,看看具体改动了哪些细节?

遗产新规修改:一弃二增一扩大

为了解决越发凸显的遗产纠纷问题,针对《民法典》中就遗产问题做了一定的修改。最主要的修改可以总结为“一弃二增一扩大”。

“一弃”主要是废弃了原本《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以“公正遗嘱”优先的这一条。在原本的《民法典》中规定,即便老人在 做了新的遗嘱分配,但结果仍以被公证过的遗嘱为准。然而,这就造成老人在去世前承诺的遗嘱很可能与公证过的遗嘱相冲突,从而引发子女就遗嘱合法性和分配上爆发激烈冲突。所以,以后“公正遗嘱”是 合法、优先遗嘱的这一条被废掉了。

“二增”分别是指增加了两项新规定。 项新增规定是“遗嘱以 确定的遗嘱为准”。第二项新增的规定,则是在原本“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的基础上,再次增加了“手写遗嘱”和“录音遗嘱”。且现场需要有两位及以上见证人才行,以防老人是在被迫情况下立下遗嘱。

“一扩大”主要是针对一些孤寡老人。他们没有妻女和兄弟姐妹这样的 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时,可以扩大自己指定继承人。这种继承关系也被叫做“代位继承”,可以将遗产交给自己兄弟姐妹的子女、侄子、外甥等。而随着“代为继承”范围的扩大,未来甚至可能会将继承关系扩大到照顾老人的保姆、义工等。

“父债子还”的条件值得注意

如果家庭欠下大笔债务的情况下,子女有义务替父母偿还吗?实际上,在中国就没有“父债子还”的法律规定。不过,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还债义务。可如果遗产本身并不够还债,子女可以选择放弃遗产,那么在法律上将不用承担父母欠下的债务。这一点值得注意。

总的来说,这一次《民法典》针对遗产法做的修改,主要是基于近年来经常发生的遗产纠纷进行了调整,尽可能减少、避免遗产纠纷引发的社会事件和对法律资源的过度占用。通过调整后,子女在遗产上分配能更清晰地辨别,从而促进兄弟姐妹间的和睦以及推动对老人的共同赡养义务,有助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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