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继承遗产纠纷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数量,许多人咨询,起诉继承遗产纠纷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2)亲属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4)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5)立有遗嘱的,需要提供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需要提供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需要提供两人以上的证明材料;

(6)养子女需要提供收养关系的证明;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需要提供放弃权利人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8)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当提供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9)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10)已经怀孕的妇女为腹中婴儿主张继承权的,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上述证据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证据。特殊情况下还需要提供的证据应该因人因时而定,不应该死套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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