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拆迁承租人去世拆迁补偿款该由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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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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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拆迁在我们生活中被提及的次数越来越多。这不,李老头一家正面临拆迁的问题。

让我们看看到底咋回事吧!

李老头和王老太共同孕育了二儿一女,一家五口过着其乐融融的生活。年7月,李老头与世长辞,还剩妻子王老太和二儿一女。

就在李老头去世后,在李老头名下的公产房即将被拆迁,本是皆大欢喜的事,然而各位子女却有不同的看法。

李老头生前承租的这套公产房被拆迁后可获得各类征收补偿款共计万余元!

面对这样一笔不小的金额,李老头一家人该如何分配呢?

拆迁补偿款该由谁得?

案情简介

为此拆迁补偿补助款的分配问题,李老头的二儿子携母亲王老太将哥哥及姐姐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全部拆迁补偿补助款项由他与母亲共有。

李老头的大儿子与女儿均表示反对,不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其中,李老头的女儿认为本案拆迁补偿补助等款项属于原、被告各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但是她对父母及两个弟弟照顾较多,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尽了孝悌之道,作为顶梁柱,使整个大家庭得以维系,安然度过艰难岁月,故应当从中多得一些。

李老头的大儿子认为姐姐应先分得一半,剩余部分在母亲、姐姐和自己之间平均分配。

审理结果

经审理,法院比照法定继承原则对本案拆迁补偿补助款项进行了分配,判令其中的50%归原告王老太太所有,剩余50%在二原告与二被告之间平均分配。

律师分析

本案公产房承租人系李老头,李老头去世后,依据有关法律、*策规定,该公产房应由其配偶王老太继续承租,如王老太不愿意承租该房屋,可由王老太和子女协商解决。

但是鉴于本案公产房被依法拆迁,该房屋已经不存在变更承租人的问题。

另一方面,李老头的二儿子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行为,并不能当然视为其与王老太是被征收人,因为补偿协议上记载的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李老头,李老头的二儿子只是作为家庭成员代表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而已。

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比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本案所涉拆迁补偿补助款项更为妥当,这样既保护了作为老年人的王老太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其他原被告的利益,同时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相符合。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所涉拆迁补偿补助款项并非李老头的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本案所涉拆迁补偿补助款项在李老头过世时并不存在,故从法律性质上讲,不属于其遗产。

·此案例来自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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