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后,准备买房(尤其是买二手房、学区房)的朋友们注意了:今年买房有个坑,买前少走这一步,你买的房既住不进去,也卖不了。
因为, 颁布的《民法典》新增了1种权利: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条規定: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简单而言,居住权,便是依照约定获得的,在他人住宅内居住的权利。
比如,子女因工作繁忙,无暇照料独居的老父亲,便为老人在农村聘请了1个保姆。
父亲感念保姆的悉心照料,生前与她签订了1份居住权合同,约定居住权的期限为保姆的有生之年。
随后,在房产登记部门进行了居住权登记。这时,保姆就获得了该房屋的居住权,任何一个人不可以妨碍。
老人过世后,子女不可以将保姆赶走;要是子女将房子出售,购房者也不可以让保姆搬走;即便子女将该房产抵押给银行后,还不上贷款了,银行也不可以将保姆赶走。
所以,居住权的法律效力还是非常强的。
新法规定:
1.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租!
这样的房子好比是雷区,不能踩哟,法律规定这样的房源不能对外出租的,如果你不执意签订了合同,签订的租房合同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这里提醒大家,租房合同中要写明:该房不设有居住权,在合同期内不得新设居住权,否则,出租人将赔偿违约金。
2.出租人发现房屋被转租有异议,六个月内提出异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
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遇到房东将房子在合同期里将房子再次出租,对其有异议的可以在发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诉。
3.房屋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房屋被查封,可退还租金!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4.同等价格下,租房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的权利。
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要求续租,那么在等同的条件下,承租人有权优先承租,如果价格不一致就不具备优先权。
5.在同等条件下,出租人的近亲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次之!
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就提醒我们一定要注意2点:
1、子女一定要让父母知道居住权的法律效力有多强,千万别让人蛊惑,随意给房屋设立居住权。
此外,一定要多陪父母,多跟父母沟通。千万别等父母百年后,才发现老人的房子给外人设了居住权,那时候说啥都晚了……
2、对于买房者而言,尤其是买学区房、二手房的。在买房前,一定要在房产登记部门,先查查该房是否有被设立居住权。
不然,你千辛万苦攒钱买的房,不但不可以住,还卖不出去,那可就太闹心了!
这部《民法典》将于年1月1日生效,届时原来的《婚姻法》《合同法》等9部法律将全部废除,其中的条文统统合并到《民法典》中。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一共包含条法律法规,它涉及到我们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各个方面。从出生到上学,工作,结婚,买房买车,生儿育女,分家析产,安享晚年,子女教育、邻里纠纷、猫狗饲养、遗产继承、买卖合同等等都囊括其中。它的出現也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变化。只有及时了解其中的变化和知识,才能减少我们生活中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要知道,懂得一些经济学知识,可以让我们在日常消费中更加精明,在对人生的规划上更加理性,在恋爱婚姻上少走弯路……可以看得出来,经济学在生活中无处不在,学好经济学,对我们的生活也的确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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