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逝世了,还欠着的钱能够找谁还?这时其别人可能会跳出来回敬,“父债子还,理所当然”。那么在理想生活中,人死能否就债消?父债是不是该由子还? 法律《民法典》又是如何规则的?案例演示
因经营不善,老张夫妇欠下了亲朋好友几十万元债务,其中包括朋友老王十万元。老张夫妇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屋,但是房子的价值并不足以抵偿全部欠款。
老张夫妇的独生子小张是该房屋的 继承人,但是小张却在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现在,老王想要回老张夫妇所欠的十万元,他想知道能不能起诉小张,让小张偿还其父母所欠债务?
《民法典》 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践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越遗产实践价值局部,继承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能够不负清偿义务。”由此可见,我国并没有“父债子还”的相关规则。
关于“父债”的归还,只要在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之后才负有归还义务,而且只是在继承财富的范围内停止归还,对超出继承财富范围的局部债务没有法定义务停止归还。
假如子女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则对父母生前所负债务不负清偿义务。在这个案例中,小张曾经放弃了继承,所以老王不能请求小张来归还其父母生前所负债务,但能够请求从处置老张夫妇所遗留房屋的相关款项中来归还拖欠本人的债务。
这就意味着,假如子女在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形下,不用承当父母的债务义务。子女在继承父母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义务。债权人可请求其继承人归还债务,但仅能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
但债权人此处需留意,假如自觉起诉曾经逝世的债务人的子女承当清偿义务,未能拿出明白证据和合法根据,并不一定得到支持。毕竟法院在审理时,既会根据继承的相关法律,也检查实践产生借贷关系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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