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老人去世,家人悲痛的同时,也开始了死者财产的继承,一般来说,大部分家庭都是法定继承,就是根据亲属关系确定被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近日,有网友提出,家里老人临终前留下了遗嘱,但是不久后家里人整理遗物时发现老人留下的另一份遗嘱,应该以哪一份遗嘱为准呢?
如果遗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该内容在老人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订立,那么该遗嘱直接无效,以有效的遗嘱为准,没有任何一份有效的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
在遗嘱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情况,要看两份遗嘱的内容是否矛盾,如果A遗嘱处分的是老人的个人房产,B遗嘱处分的是老人的个人存款,这两份遗嘱的内容没有冲突的地方,每一份都是老人真正的意思表达,就都有效。
但要是两份遗嘱的内容是矛盾的,比如说A遗嘱指明老人的个人房产要大儿子继承,B遗嘱说同一栋房子只能给二女儿继承,这时候就要根据遗嘱上的日期,先前遗嘱的内容被老人变更,继承遗产以后面订立的遗嘱为准。
除此之外,老人遗嘱中没有处分的其他财产,适用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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