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分析酌情分得遗产权与继承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一、什么是酌情分得遗产权?
酌情,就是根据情况处理,那酌情分得遗产权人,就不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分得遗产,有两种人,一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二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如王某不是李某夫妇亲生女孩,也非合法收养,但王某一直与李某夫妇生活在一起。王某可酌情分得李某夫妇遗产。
遗产二、酌情分得遗产权案例:未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不得继承生父母遗产
芮华从小随其姑母芮馨园在南宁生活,与芮馨园收养关系。芮华成年(23岁)回到其生父母家中(长沙),顶其父亲职位在长沙有正式单位后,考虑芮馨园无其他亲属,将养母芮馨园接到长沙共同生活,芮馨园死亡后,芮馨园也继承其遗产。芮华每年到南宁代芮馨园所在村委领取土地出租分配款。
芮华生父死亡后,也要求继承继承遗产。其理由依据是:其一是芮华以顶父亲职位的《职工退休招收子女审批表》证明与其父母子女恢复,与芮馨园实际解除收养关系。其二,芮华与生父母一起生活,关系良好。其三,芮华提供的养母芮馨园、生父芮某签名盖章的申请解除养子关系恢复亲生父母关系的协议,但该协议其他继承人未认可,认为系伪造,芮华也说不出来源,芮某、芮馨园均已死亡,无从签订该协议真假。
购买专栏解锁剩余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