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对于很多的家庭而言,占据财富比例最大的就是这一套房子。就像有的家庭子女的数量是比较多的,当家中的老人去世之后,牵扯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有关于家产的分配。可能一部分老人的身体条件并不是特别好,在临终之前还没有来得及交代这些事情。等到老人突然去世,儿女可能会因为这些财产争的不可开交。
也有一部分老年人,他们拥有先见之明,比如说立下了遗嘱。然而,在这年的新规定下,“继承权”再怎么争夺也没有用,父母的房子将会一律按照“这样”去处理。
《继承法》对于老年人在立遗嘱的过程中存在的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优化和完善,紧接着,也对老人的子女们如何去分配遗产,又或者是房子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当这些新的规定陆陆续续落实,也就意味着有关于遗产分配过程中产生的争执会在无形中减少,具体就表现在以下这些方面:
立遗嘱的方式有所增加,就拿传统的立遗嘱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三种方式,分别是手写的遗嘱以及录音的遗嘱,还有公证的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就是公证遗嘱。不少老年人为了避免儿女们产生一系列的*治,就会果断的选择公证遗嘱这种方式。
就拿公证的过程来看,这样的方式也是比较麻烦的,因为老人在生前需要到公证处进行一系列的登记,从而来证明这件事情的真实性,但是对于那些身体条件并不是特别好的老年人来说,这样的方式就有些不可行。那还没有来得及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公证,老人就已经离世了。
为了让这些老年人也能够拥有立遗嘱的机会,弥补人生的遗憾,新的法规之下就推出了两种全新的遗嘱方式,分别是打印和录像。这也就意味着,腿脚不便的老年人不用来回的折腾,可以根据自己的心意留下遗愿,采用这样的方式,需要满足的条件和门槛就是需要拥有两位在场的见证人,通过这样的方法,也能够保障老年人并非是被胁迫的。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进行遗嘱的调整,并非是一锤子买卖。
采用录像的方式,又或者是打印遗嘱的方式,也能够更加的快捷和方便一些。这样的方法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同时也能够被更多的人接受,如果后续要对遗嘱进行一系列的更改,也不用面临很多的麻烦事儿,拥有了这一份遗嘱,哪怕子女想要产生争夺,也是力不从心的,已经在这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面前,产生了争吵,也是于事无补。
有关于继承人的范围也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就像有的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没有说清楚,又或者是在立遗嘱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变故,导致遗嘱只立了一半儿。为了避免子女之间的争夺,新的规定已经对继承人的顺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涵盖着相应的范围。
能够成为第一继承人的,就是配偶以及子女,还有父母被视为第二继承人的,就是兄弟姐妹,有或者是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在这被补充的被继承人里面,还有侄子侄女,又或者是外甥以及外甥女。
有一部分老年人虽然立了遗嘱,但是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也就可以被视为无效遗嘱,对于那些无效遗嘱,新规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在继承者进行财产继承的时候,需要按照继承人的顺序展开。倘若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已经离了世,此时可以继承这些财产的人,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又或者是直系的晚辈血亲。
对于财产是按照分配的方式来展开的,如果遗嘱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和明白,就需要依据法律保障继承人能够享受到公平的继承权,从而减少家庭之间的矛盾,又或者是让家庭成员之间伤了和气。
结语
对于这种新型的立遗嘱的方式,我们还是可以多去了解一下。站在我们国人的思想观念里,对立遗嘱这样的事情,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排斥的,大家都希望自己的身体能够健健康康的,也完全不愿意过早的去立遗嘱。这样的思维也可以进行一系列的改变,站在另一个角度想提前立了遗嘱,也能够避免子女在继承财产的时候产生纷争。家里的老年人都希望能够和和睦睦的,完全不愿意看到自己的这些孩子,因为利益大打出手,又或者是骨肉相残。
今日话题:别再争“继承权”了!年新规下,父母的房子一律“这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