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相山区法院审结安徽法院首例指定

北京中科白瘕风刘云涛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95549630265956921&wfr=spider&for=pc

10月19日,《人民法院报》第三版刊发了《民法典实施后安徽首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审结》的文章,对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审结的债权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进行报道。

以下是《人民法院报》报道全文:

本报讯(记者周瑞平通讯员吴邦海)近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债权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判决指定当地民*局为债务人的遗产管理人,确保各权利人利益顺利实现。这是《民法典》实施后,安徽法院审结的首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年7月,任某向翟某借款万元,借款到期后,任某未能偿还借款本息。之后,翟某将其对任某的万元债权转让给张某。年4月,任某死亡并留有遗产。年4月18日,张某就此向相山区法院起诉要求任某的继承人及担保人偿还借款,任某的合法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其遗产。之后,张某认为任某的遗产处于无人继承、无人管理状态,损害其权益,依法应由任某生前所在的相山区民*局作为遗产管理人。相山区民*局则认为,该局对于任某的继承人情况不了解,无法核实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任某所在村民委员会作为遗产管理人更为适宜。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张某作为利害关系人,以债务人任某的遗产无人管理,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为由,向相山区法院申请指定相山区民*局为任某的遗产管理人,以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相山区法院充分调查任某的生前居住地、有无继承人、遗产状态等案件事实。法院认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目前,任某的遗产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而张某的债权亦无法受偿。张某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任某的遗产管理人。任某生前居住在相山区某社区,故张某申请指定相山区民*局作为任某的遗产管理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依照《民法典》遗产管理法律规定,为有利于管理和维护遗产,确保各权利人利益顺利实现,判决指定相山区民*局为任某的遗产管理人。

法官说法

随着我国老年人的数量逐渐增加,遗产继承案件也随之增多,遗产的范围与数量也越来越大,不仅种类纷繁复杂,而且表现形式各异。在债务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亦成为人们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cyrz/3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