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始

号外!号外!

沙县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开始申报啦

非遗/申报沙县区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沙县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和完善沙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文社〔〕18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推荐范围(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下列县级以上非遗项目除外:沙县小吃制作技艺、沙县肩头棚、定光佛信俗、罗岩太保信俗、沙县红边茶制作技艺、三明*酒酿制技艺(沙县夏茂冬酒、玉露酒)、游春牛、迎龙迎烛桥、盖竹小腔戏、福袋刺绣工艺、华光天王庙会、七夕蒙学式、夏茂游鱼、沙县红粬制作技艺、香龙制作技艺、沙县玉石传统雕刻技艺、沙县茶坪打黑狮、食乌饭习俗、沙县椒畔草席制作技艺、沙县辣椒酱制作技艺、沙县荷山打门神、沙县通天大圣信俗、沙县梅子根咸鸭蛋制作技艺、沙县豆豉油制作技艺、沙县曹氏骨伤康复传统疗法。推荐申请条件1.能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2.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文化传统,具有世代相传和鲜明沙县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3.在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4.能见证我区重要文化事象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我区的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5.体现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其社会影响原则上应在三个乡镇以上。6.代表所在地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原则上应在三个乡镇以上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对日常社会生活产生直接作用。推荐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充实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材料制作要求详见附件1,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区文化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申请报告。由乡(镇、街道)文化站向区文体和旅游局提交本地区的申请报告,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扫描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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