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律师被继承人去世其遗嘱部分继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拆迁房产纠纷,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产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点击头像可来电咨询)

原告诉称

原告赵先生、孙女士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房屋由原告赵先生继承;2.请求依法判令湖南省房屋由原告孙女士继承;3.请求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赵先生与被继承人周某阳系夫妻关系,双方于年4月19日登记结婚。原告孙女士与被继承人周某阳系母女关系,被告与被继承人周某阳系父女关系。

被继承人周某阳因病于年8月12日去世,去世前留有代书遗嘱,内容为位于“我老公是赵先生,我名下长沙的住着一套......剥夺我爸周某辉的继承权,长沙的房子和15万元给我妈妈,其他所有的房子由我老公赵先生继承,名下滨州的房子也交给赵先生。”现原告为完成上述房产的过户手续,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辩称

孙女士年亲自跟我说周某阳在年在北京住院期间写了遗书给孙女士,遗书在孙女士手上保留的很好。我对原告提交的遗嘱有异议,不是我女儿周某阳亲自所写的,没有亲自签名。

法院查明

周某阳系周某辉与孙女士之女,周某辉与孙女士于年4月3日离婚。赵先生与周某阳于年4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周某阳于年8月死亡。

原告就其主张提交了代书遗嘱一份及视频,金某、钱某作为见证人出庭作证,用以证实周某阳年8月10日出具代书遗嘱确定遗产由二原告继承。遗嘱内容为:“我周某阳,我老公是赵先生,我名下长沙的房子,长沙一套,北京住着一套,剥夺我爸爸周某辉的继承权。长沙的房子和15万元给我妈妈,其他所有的房子由我老公赵先生继承,名下的滨州房子也交给赵先生。钱某、金某签字、日期,周某阳签字。”

二原告提交的视频中可见周某阳口述遗嘱内容,金某进行记录,后金某给周某阳宣读并询问是否为周某阳真实意思,后周某阳在遗嘱上签字。金某出庭作证,证实周某阳与其是多年朋友关系,去世医院在二人见证下立遗嘱,长沙的房子给她母亲,北京一套房给赵先生,其他没有印象了。立遗嘱时周某阳人很清醒,说话没有力气,周某阳的母亲孙女士、丈夫赵先生都在场。

钱某出庭作证,证实其与周某阳是多年朋友关系。周某医院立遗嘱,周某阳口述,金某记录,把长沙的房子给她妈妈,不给她爸爸,后其或金某给周某阳读了一遍,周某阳也读了一遍后签字。

关于一号房屋,购房合同显示年9月9日周某阳与案外人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一号房屋。原告表示系二人为结婚于婚前共同出资购买,首付款41万元中赵先生支付38万元,周某阳支付3万元,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以周某阳名义公积金贷款80万元,赵先生表示同意由自己继续偿还剩余贷款。该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显示登记时间为年,权利人周某阳,单独所有。

关于二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显示登记时间为年权利人周某阳,单独所有,原告称该房屋系周某阳婚前购买,房贷系周某阳与赵先生婚后共同偿还,现已经全部还清贷款,即使存在共同还贷,赵先生同意将房屋给孙女士。

裁判结果

一、确认顺义区一号房屋由原告赵先生继承;

二、确认长沙市二号房屋由原告孙女士继承。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嘱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该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的形式包括代书遗嘱。二原告提交了年8月10日的代书遗嘱一份,该份代书遗嘱有钱某、金某二位见证人在场见证,金某代书,注明了年、月、日,并由金某、钱某、周某阳签名并附有全程录像,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录像亦可以证实遗嘱内容系周某阳真实意思表示,该代书遗嘱合法有效。

二原告依据代书遗嘱主张继承,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周某辉不认可遗嘱,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法院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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