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从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父母的财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移给子女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许多内容是结合目前的情况提出的。即:《继承法》新规,年起,父母的房产一律按《新规》处理。在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执行人。无人知悉被继承人死亡或无法通知其死亡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遗产保存人应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吞食、争夺遗产。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分割财产之前死亡,但未放弃继承的,由该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转至其继承人名下,除非遗嘱另有规定。有关遗产分配前继承的规定:1.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遗产分配前,应当先确定其范围。(如夫妻双方同意实行分产制,则不必进行分产)2.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适用法律继承的范围:如果发生以下情况,遗产中的一部分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接受遗产;遗产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的权利;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遗嘱人之前死亡或终止;遗嘱有效部分所涉及的一份遗产;遗嘱中未处分的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权。胎胎为死胎的,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继承权和清偿债务对分割的财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的税款和债务,但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保留必要的财产。优先清偿债务和执行遗赠实施遗赠不应妨碍遗赠人应缴之税款及债务之清偿。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清偿税款债务顺序及比例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或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的税款和债务;超出法定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清关于《民法典》条的具体适用,《民法典》继承编(一)作了进一步解释,其中第10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但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继承养父母适当的遗产,但不得超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数额。《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根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适当遗产的人,在分配其遗产时,视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合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人,本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如果您担心没有法律底子,担心枯燥看不懂,建议您再搭配一本《法律常识一本全》,里面有具体的、精彩的故事案例,还有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点解读,能帮助您轻松读懂民法典。如今,全民普法学法,正在成为一种新常态,《民法典》外加一本《法律常识》两本书一共加起来59元,一顿饭钱,就能把这本经济又实用的宝典带回家。床头撂一本,没事儿翻一翻,官方正版,老年朋友也可以阅读,何乐而不为呢?文A6正版2册民法典+法律常识精选月销量¥69¥89打开百度APP立即扫码购买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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