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独生子女竟不能完整无忧地继承父母的

独生子女竟然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七大姑八大姨竟然可以过来分?相信,很多人听到这句话都觉得匪夷所思,但这确实是存在的。最近,小星听说了一件事:

小周是家里的独生子,两年前,父亲因病去世,办理好家里的事情的小周,前两天想要把父亲留下来的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不料房管局却拒绝了,还要让她带上大姑和大伯一起去做公证。面对如此回复,小周很是不解,我爸妈只有我一个孩子,留下来的房子还要和大姑大伯一起继承,凭什么呢?

刚开始听到这件事时,小星也是不解,虽说是大姑大伯是非常亲近的关系,但是父母留下来的,凭什么让他们来继承。后面,查过相关资料的小星明白了。

虽然独生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不一定是唯一一个。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条: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三个角色不分先后,且如果分配的话,还具有均等的份额,也就是说遗产都是平分的。

而发生小周这样的事的原因是:小周的父亲在世时,小周的爷爷和小周的妈妈都在世,所以这房子在法律上,小周、小周爷爷、小周妈妈都有份,一般来说,一人继承三分之一。

后来小周的爷爷也去世了,那么这三分之一作为他的个人财产由他的子女继承,也就是大姑和大伯来继承。

这也就是说,为什么房管局要让小周喊其大姑大伯来公证,所以,这种情况下,除非大姑大伯主动愿意放弃继承,否则即使是独生子的小周也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其实,想要规避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办法,只要小周的父亲在世的时候定好遗嘱,使其名下的所有的财产都将由孩子小周来继承,那么就没有任何的问题了。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遗嘱这个事情都很排斥,很少家庭会提前做好遗嘱公证,因为导致因继承打官司案例特别多,不仅一堆鸡毛,更是伤人亲人和气。而只要定了遗嘱,该是谁的,就是谁的,谁也分不走。

所以,但凡自己或父母有房的,一定要注意这种情况的出现,要想把全部财产留给子女或者子女想要在父母百年之后顺利继承财产的,最好的做法就是提前立遗嘱,明确自己名下的哪些财产给了谁,避免纠纷,不然出现小周的那种情况,如果在摊上个见钱眼开的大姑大伯,那么扯起皮来,真的没完没了。

其实,立遗嘱有点类似于以前的皇位的传位诏书一般。当然,如果父母担心子女不孝的话,也是可以随时更改的。

除此之外,今年的《民法典》的施行,在继承这一块上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有2点特别要注意的:

1.规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以前的时候是,普遍是公证遗嘱为最大最优先的原则,现在是哪个遗嘱距离最新最近则为最优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增加了有效继承人

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生孩子了,那么未来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那么侄女、侄子、外甥、外甥女也可以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其实,现实中大家不愿意提前立遗嘱的原因在于,身前不谈身后事,总觉得不太吉利。但事实上,为了减少麻烦,还是要早早地立好遗嘱,以防出现七大姑八大姨来平分财产。

其实,除了房子之外,保险方面的继承也是很麻烦的,因为它遵循的也是继承法。所以为了规避一些麻烦,小星建议大家在填受益人时,尤其是身故受益人进行指定,想要钱给谁,就进行指定,可以指定多人,也可以对多人进行比例划分,这是为了避免后期扯皮的最好办法。

目前来说,生存受益人,一般都指定给自己;而身故受益人,最好是指定,而非法定。如果你想更改更改受益人,可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更改的。

写在最后:

生活中,房产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更是一笔很大的资产。所以,想要把房子全部留给子女,一定要提前做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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