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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怎么办理

这里先看一组不动产转移(非公证继承)登记公告范例:

编号:XXXXXXXX

继承人:XXX

被继承人:XX

不动产坐落:XXXXXXXXXX

不动产证号:XXXXXXXXXXXXXX

被继承人XX于XXXX年X月X日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无有效遗嘱的,应按法定程序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现经全部法定继承人XXX、XXX同意,上述不动产继承权利由XXX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对该申请事项并予以公告。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至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   遗产继承一般属于民事案件,其结案时间参考如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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