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父亲失智,为了理清母亲遗产的继承份额,上海一独生女,不得不把“自己”告上法庭…
很多人不能理解,作为独生子女,按理来说,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为什么上海这个独生女却在继承父母的遗产方面会变得如此复杂?
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即使是独生子女,也不意味着将来父母去世以后就一定能继承他们的财产。
根据现行的规定,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即使是唯一的儿女,也不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
.01
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将遗产赠与外人。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
如果父母在生前有立遗嘱,并明确将遗产赠送给子女以外的人,那么,即使是独生子女,将来也不能继承遗嘱内里涉及的遗产,只能继承遗赠未处置的遗产。
比如前些年我们在网络上看到的新闻,上海老人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了一直照顾他的水果摊主。
老人无儿无女,亲戚听说此事以后,觉得自己亏了,甚至将此事闹上了法庭。最后法庭进行了公正裁决,亲戚们败诉,老人的房子归属水果摊主。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受遗赠人和继承人在权利上有一点不同: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而继承人只要没有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
.02
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者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
独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除了子女外,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旦继承开始,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那么就直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如果出现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者母亲先于外公外婆过世的情况,那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享受继承父母的遗产。
这种情况下,即使作为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
而且,还有一点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不只是一个子女,将来他们去世的时候,他们继承的遗产份额也会作为遗产再继承,这就相当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也享有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举个简单例子,小王是独生子女,但是父亲不幸早世,留下了两套房子,但小王的爷爷奶奶还在,这种情况,小王父亲的两套房子就会按以下的方式进行分配:
首先,继承之前,小王的母亲作为夫妻财产共有人,先可以分得一套房产,剩下的一套房产才能参与继承。
其次,继承开始,一套房子得分成四等份,母亲1/4,小王1/4,爷爷1/4,奶奶1/4。
最后,再继承。将来爷爷奶奶去世,他们两人各分得的1/4就要作为遗产继续继承,这个时候,小王的父母,大伯,叔叔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参与继承。
.03
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他们父母去世之前并没有立遗嘱,而且独生子女这个时候也已经结婚,那么,夫妻在存续关系当中,继承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倘若父母在去世之前已经立下遗嘱,特别约定遗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与配偶无关,那么,这种情况下,父母的遗产才由独生子女一人所有。
另外,在很多人的思传统思想观念当中,总是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即使女儿常年在父母身边悉心照顾,如果觉得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
这种传统观念显然不被法律所接受,根据现行的法规,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另外分配,那么遗产分配就采用均等原则,也就是五五分。女儿同样享有一半继承权!
不过,如果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同时又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那么,遗产分配就会对他们予以照顾,里是多分配一些比例:
1.和父母常年居住在一起承担了父母主要扶养义务的
2.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
不过总体来说,老百姓家庭一旦父母没有立遗嘱,如果是独生子女还好,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不来争,遗产就归属到独生子女。
但如果没有立遗嘱,且子女较多,那么父母早起希望的家和万事兴就很难实现,除非没有什么遗产,否则为了多继承一点房子,亲兄弟甚至都可能大打出手闹上法庭。
所以还是那句话,即使是普通家庭,只要有房子,有存款,遗嘱就特别重要,哪怕就是一双儿女,哪怕常识来说就是五五分配,立遗嘱写清楚,也避免了很多纷争。
当然,做子女的也真的没必要为了一点房子,就把手足情都败坏了,影响了兄弟之间的感情。
房子再金贵,也比不上家庭和睦。您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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