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公证处为五保户遗产继承人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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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下午,荆门市公证处刚开始对外办公,就涌进来七、八位办理公证的人员。当事人把准备的证明材料提交到咨询窗口,经现场接待得知原来这么多人都是为同一件事情而来。死者是沙洋县人,存款也在沙洋,按照公证管辖,当事人应该到沙洋县公证处办理公证。但从年8月开始,因为沙洋县公证处没有公证员,沙洋县的所有公证业务全部由我处代为办理。

当事人来之前到沙洋县公证处咨询了相关情况,并按照要求准备了相关证明材料。死者是一个五保户,因为身体残疾一生未婚,也无子女,父母也已去世多年。其兄弟姐妹共八人,他在世的时候主要由大他两岁的哥哥照顾,后事也是那个哥哥一力操办。当事人经全体协商,决定由这个哥哥继承死者遗留的六万多元银行存款,其他继承人全部放弃。经现场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基本齐全,但在核实到场的继承人时,我处发现有三个继承人未到场,但三个继承人的子女到了现场,这些子女和父母的关系在户口簿上能够明确体现。

我处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到我处现场表明意见,并且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任何人不得代替。但是上述三个子女说他们的父母都是将近八十岁的老人,还有慢性疾病,行动都不方便,而且从沙洋到荆门城区少说也要一个多小时,有的人还晕车,所以根本不能亲自过来办理公证。当事人反复说他们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把死者的银行存款取出来,并一致同意全部存款给那个照顾死者的哥哥,至于采取哪种方式他们无异议。后来我处经内部协商,建议这些子女代替父母继承上述存款,然后再相互配合一起把存款取出转交给死者哥哥,这一提议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公证员给当事人办理了继承公证,他们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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