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节选自孙洪林律师与孙鸣民律师共同编写的普法书籍——《围城内外说法律——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疑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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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芳做保姆这行多年,照顾过形形色色的人,这当中,最特殊的要属前几年她一直照顾的一位姓李的老人。一开始,吴芳只是被老人的女儿请来做钟点工,负责给老人烧饭。但日子久了,老人习惯了吴芳的照顾后,吴芳就慢慢地从烧饭到开始负责照顾老人的日常起居,医院等外出也都是吴芳陪伴左右。而在之后的相处中,吴芳也慢慢了解到,老人其实是个可怜人。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通过平时的聊天,吴芳从老人口中得知,老人是因为老伴对他不好才跑出来的,自己也曾尝试过去儿子那儿住,但因为不习惯, 还是选择了一个人在外面租房生活。
离开家之前,他老伴还和他打了官司,除了要离婚,还要分房子。老人称自己已经这个年纪,得到房子也没有用,所以房子就归了老伴,然后老伴给他钱。老人还开玩笑说,他一辈子的收入都在老伴那里,直到离婚,法院判了老伴要给他一百多万,自己这才有了点钱,只是这个钱对方还没给到自己。当然,对于老人说到的这些家事,吴芳也只是当作听老人闲聊,并没放在心上。然而过了几天,老人突然心脏不舒服,好在吴芳当时在家,医院抢救,老人这才捡回了一条命。自那件事之后,老人就说他要立个遗嘱,自己写好后还拿给吴芳看了具体内容,大致就是老人因为担心自己随时走掉所以立下遗嘱,他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为五份,他的四个子女每个人一份,剩下的一份就留给吴芳,感谢吴芳这些年对他的悉心照顾。
只是万万没想到,立好遗嘱没多久,老人就离世了。因为老人立遗嘱时候和吴芳交代过遗嘱放的位置,所以后来吴芳在给老人帮忙办丧事时,就找出了老人写的遗嘱,以及他的离婚判决书。吴芳看到了法院判决老人的前妻要给他万,只不过吴芳知道这个钱老人生前还没拿到。而当天,吴芳就和老人的子女们说了关于遗嘱的事,并说自己打算继承老人留给自己的那部分遗产,但老人的子女们说待他们回去商量一下。吴芳见状觉得不太放心,担心老人的子女不同意,所以想问律师,这个事情她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自己是否能得到法院判的万的五分之一,也就是那30万?
律师评析
吴芳提到的这位李老伯在生前与妻子长期分居,之后离婚诉讼时,法院判决他们夫妻的共有房屋归妻子所有,由妻子给付老人万元的房屋折价款。即使这笔房屋折价款在李老伯在世时对方并未给付,但并不代表这笔钱款就不存在。对于李老伯而言,这是属于他的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通常来讲是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而在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李老伯在生前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即为合法有效。那么李老伯的遗产就可按该遗嘱办理,即由李老伯的四位子女和吴芳五人平均继承,每人五分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即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分为 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上述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员均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很明显,吴芳并不是李老伯法定继承人,应为受遗赠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吴芳需要做的就是在李老伯死亡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就视为吴芳放弃接受李老伯的遗赠。具体吴芳可以通过诉讼,要求依据遗嘱继承李老伯的遗产,来表示自己接受该遗赠。
本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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