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日《民法典》已经正是生效了,这次民法典中的问世,也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各方面的影响。
而遗嘱、遗产、继承……这些被我们看作“身后”事,也发生了不少的变化!
1、新的继承权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有很大的弊端和局限性,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既然年纪大了,那么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还有的老人只能坐在轮椅上,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折腾。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的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2、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如果继承人因为上述的原因丧失了继承权,但是他们确实存在悔改表现,请求原谅,而被继承人选择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那么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举个例子,假如李阿姨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平时女儿对母亲很孝顺,但儿子相反,不上进也不尊重父母,平时还喜欢*博。
随着父母身体越来越不好,父母想以立遗嘱的方式来分配自己的财产,儿子开始害怕自己 只能得到一小部分,于是就在家里用威胁、恐吓的方式,逼迫父母写一份遗嘱,上面规定将所有的财产都归他来继承。
那么按照对继承权丧失情形的规定,李阿姨的儿子就丧失了继承权。
但是如果李阿姨的儿子确实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并由悔改的表现,而王阿姨又原谅了,那么王阿姨的儿子就不会丧失继承权。
但是这里其实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去判定对方真的悔改了呢?
万一对方只是演戏呢?
毕竟钱,有时候真的能激发一个人的演技!
所以在继承人相关行为“情节严重”的标准上,以及“确有悔改表现”的判断上,法律应进一步严格限定条件。
3、新规定设定“遗嘱 ”原则
什么意思呢?就是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 ,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公证遗嘱”才具有 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哪个遗嘱 就按照这个遗嘱执行。
4、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虽然说现在有序开放了二胎,但是社会文化水平也在逐渐提高,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生育,更愿意独善其身,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 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将给谁?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这些就是新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改变关于继承,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如果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失去继承财产。
除了上述4条关于继承的新规定,接下来想给大家说说关于房产继承的内容。
首先是办理房产继承须准备以下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凭证;3、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相关身份(及关系)证明文件;4、法定继承人证明或继承权利证明(如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5、其他法定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权声明(如为法定继承程序)。
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其次关于继承须特别强调的是:
1、很多人认为如果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但其实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2、其次就是很多人认为立遗嘱儿女必须全部到齐。
但其实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他人知悉。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 经过公证。
3、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
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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