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父母的遗产是这样继承的法

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内容总共条。已于年1月1日宣布实施。《民法典》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一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和《民法典》脱离不了关系,上学,就业,结婚,生子,买车买房,邻里纠纷等等,大事小事,大矛盾小纠纷都做了全面的规定。可以说是公民权利的宣言和保障。

《民法典》的出台前,许多案件都随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案,《民法典》施行后,许多无定论的案件都有了准确的裁判依据;比如慢慢成为社会问题的父母遗产的继承问题,就有了明确的裁判标准。

一、公证遗嘱不再是遗产继承最有效的文书。

《民法典》 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引进了一种新的遗书备案方法,由于旧的《继承法》只认可初始遗书。《民法典.继承编》考虑到大量的难题,并认可印刷和拍照的遗书。公正遗嘱并不是被继承人的临终遗言,假如公证遗书的时效距离较远,它就不能算作 遗书。因此,公证确定的遗嘱并不是最有效的文书。

二、签订遗书时务必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并且遗书人与见证者都务必在遗书上签名并标明时间。

《民法典》第、、、条规定的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都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书人与见证者都务必在遗书上签名并标明年、月、日。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违反、篡改遗嘱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给孩子们改错的机会。

《民法典》第条 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一规定,虽然在原来《继承法》第七条基础上增加了第五项,但《民法典》第条第二款同时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是《继承法》中没有的。

四、扩大继承者范围,侄子外甥也可以承继。

现在,很多85后、90后都是独生子女,如果侄子外甥可以继承家产,那是不是就意味着自己父母的家产可以被抢走?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从古到今,配偶、子女、父母都是 顺序继承人,不管父母有多少外甥侄子,只要 顺序继承人在世,都没有外甥侄子的继承份额。

那么,什么时候外甥、侄子可以继承遗产呢?那就是在父母无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父母都离世,那么这个时候外甥、侄子们就可以继承财产。这就是《民法典》第条规定的“代位继承权。”。这是民法典新增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利,而且 的遗产定义规划里面把虚拟财产都认为是继承遗产!

就是说,当 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时,外甥、侄子才能够依规承继。

五、独生子有可能承继不了其父母的全部遗产。

《民法典》第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就是说,父母不期待将遗产和家庭资产全部遗留给儿或女,可以用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给另外的一个人(亲朋好友或朋友)或者国家、集体。

比如,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或是设有居留权等特殊情况,儿女不可以%承继和应用该房地产。 

法律是保护公民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民法典》是家庭必备藏书。无论是放在家里“镇宅”,还是生活、工作中使用,都是不错的选择。有本民法典在手,无疑是学习生活法律知识的 来源。只要你时常翻翻看看《民法典》,这样碰到纠纷时,用法律武器合法维权化解纠纷。心里有底,有法可依。

读《民法典》,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轻松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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