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财产继承权包括:
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改革开放后,公民住房商品化,但随着 批商品房的所有权人相继去世,涉及商品房继承过户的案件不断攀升,老百姓对此类问题法律规定仍比较陌生,今天就处理继承房屋问题的途径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方法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适合对继承关系无争议情况。需要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凭公证书到国土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公证处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公证费。
优点:处理周期短;缺点:有费用,不能处理有争议的纠纷。
方法二:法院起诉财产继承纠纷。适合对继承关系有争议情况。启动法院诉讼程序,需要经历立案、开庭、判决(调解)等程序,凭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国土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院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诉讼费。
优点:有效处理纠纷,产权清晰;缺点:程序相对复杂,诉讼周期较长,有费用。
方法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再到法院做司法确认。适合对继承关系无争议情况。到各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再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凭法院法律文书到国土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优点:程序简单、处理周期短、无费用;缺点:不能处理有争议的纠纷。
本期观点律师:北京市维泰律师事务所王振嵩律师
如遇到亲属间利益分配问题,不可顾一时颜面而对权力不予重视,应充分协商讨论并咨询专业人士,让权利义务固定明确,不给纠纷留下空间。解决纠纷不应意气用事,既要实现应有权利,也要为亲情维系留下余地,存在调解余地时适当让渡利益,妥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