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属于已逝亲人对于家人的一份安慰和保障,但也可能成为亲人之间矛盾的根源。每年都有很多家庭因为遗产分配问题闹得沸沸扬扬,严重的还可能大打出手老死不相往来。
拿最近接到的一个案件来说:小红和父母共同居住在上海市区,小红的父母今年都差不多50岁左右,只有小红一个独生女儿。但是,今年2月份小红一家在一次自驾出游过程中不慎发生交通意外,小红重伤,其父母当场死亡。虽然小红已经过了18岁并且即将大学毕业,但是对于一个女孩来说还是很难接受这种结果。
最令小红难以接受的事,随后接踵而至。小红虽然是家中 的孩子,按照道理应该具备家中所有财产的继承权。但是,小红的奶奶还在世,并且家中还有大伯和三叔。在父母因事故亡故之后,一家人针对小红父母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了极大的纠纷。因为小红父母生前并未对自身财产进行过任何约定,更不用提遗嘱之类的内容,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小红并不是其父财产的 继承人,同样具备继承权的还有小红的奶奶。因此,对于该份遗产,小红的大伯和三叔一直鼓动奶奶进行分割。小红本身除了要承担父母去世的痛苦,还要面对来自家人的针对,甚至要和自己仅剩的家人对簿公堂。
由此,就引申出了对于此案的深入思考,独生子女是否属于父母财产的 继承人?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当中,不管父母是否订立遗嘱,子女为父母遗产的 继承人。针对独生子女的家庭,更是如此。独生子女可以分到已逝父母的全部财产,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都是这类概念。
但是,按照实际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不仅是子女具备这样的权利,还会包含父母、配偶等。
按照这一概念,可以将遗产继承区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形式。
遗嘱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对于自身财产进行了详细的约定,指定给到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身上,并且该遗嘱内容属于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定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对相关财产分割情况进行具体约定,因此国家制定了对于相应财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涉及到的人员可以分到属于自己的部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
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时,《继承法》第12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 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 顺序的继承人,或者 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现实生活中,更多人接触到的还是对于遗产的法定继承。因此,对于遗产的继承人员,并不仅限于子女。按照继承顺序, 顺序包含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含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结合以上案件,小红的父母因为是意外死亡,所以没有提前对于相关财产分割进行详细约定。因此,小红的奶奶和小红都属于遗产的 顺序继承人,对于遗产内容进行相关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