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仔细想想,还真的没有发现,房子已经成了家庭中最值钱的资产了,父母为了让子女没有后顾之忧,往往会提前就把房子准备好。
根据央行的统计,全国城镇户均住房拥有套数已经达到了1.6套,其中超过90%的家庭都至少拥有1-2套房子,相比较年来说,真的可以用“翻天覆地”来形容了。
本来家里面有几套房子是件很好的事情,可是随着父母年龄越来越大,房子该如何分配就成了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特别是家中有兄弟姐妹的,我之前就听过有的房子不允许女儿继承房子,可是话又说回来,男女本身就是平等的,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民法典》中颁布了几条新规,也就是说从明年起,子女继承父母房子不需要再争了,全部按照新规处理。
、扩大继承人的范围
在此之前,法定继承人主要分为 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中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换句话说,就是除了这6类人之外,其他人没有继承房屋的权利,而根据修改后的新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继承。
举个例子,叔叔意外去世了,并且没有其他的继承人,那么侄儿就可以直接继承,这就是新提到的“代位继承”概念。
第二、取消“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
按照之前的规定,遗嘱是以是否公证为优先原则的。换句话说就是做过公证的遗嘱比没有做过公证的遗嘱更有效力。
这种情况会导致什么结果呢?有的继承人会先老人先去办理公证遗嘱,然后却不承担抚养义务, 的结果往往就是人房两空。
而按照新规定,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原则,同时还新增加了打印等遗嘱形式,这也被称之为“新遗嘱形式”。
第三、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
在之前的规定中,对遗产的规定是谁占有遗产,那么谁就是遗产管理人,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解释。
而根据新规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进行了重新“定义”,其中主要有5项:遗产管理人的选任、遗产管理人的制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以及遗产管理人有没有尽职尽责的做到赔偿责任。
第四、写入转继承概念
先来解释一下,转继承的意思是继承人将继承权转移,比如子女本来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但是因为一些原因不想继承,此时就可以把继承权转移给他们,比如兄弟姐妹等。
虽然在之前也有转继承概念,但是并没有写进规章制度中,而在此次新规中,直接写进去了,这样在以后遇到此类问题时,就能做到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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