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在财富保护与传承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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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保险市场爆出了一张1亿美金总保费的大单,年缴万,分五年缴纳!

为什么 富豪钟情于大额保单?是什么让他们产生了拿一个亿美金去买保险的动力呢?

其实,有钱人购买大额保单,绝不单单是出于风险保障的考虑,更多的是从隔离风险,财富保护和传承的角度出发去思考的。

相比普通人,高净值人士更懂得控制风险,更清楚如何利用大额寿险保单的架构设计去实现财富的保护和传承。

那寿险保单具备的风险隔离、财富保护和传承功能,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下面通过两个案例,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案例一

叶振华是上海某银行的行长,妻子李静是一家保险公司的财务,其父亲是叶振华所在银行的前任行长,婚后两人住在陆家嘴,有一个女儿叶芊芊。

大学毕业后,叶芊芊结视了父亲做房地产生意的富二代徐刚,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芊芊和徐刚的感情很好,但没有想到父母对这段感情并不看好,尤其是父亲叶振华总觉得徐刚虽然家境很好,但有着富二代的通病,整天无所事事、不思进取。

父女俩每次谈起此事都不欢而散, ,芊芊以绝食相逼,叶振华 只能妥协。

看到婚后的徐刚不仅不赚钱,还太过 的花钱,叶振华对女儿的未来充满担忧。后来,在妻子李静的建议下,他们给女儿买了一份保费万元大额保单,投保人为叶振华夫妇,被保险人和生存受益人都是芊芊,身故受益人指定为叶振华夫妇。

通过这份保单的架构设计,叶振华夫妇不仅给到了芊芊充足的受益保障,还避免了债务、税务带来的影响。

后来,徐刚迷上了*博,不仅输光了家底还欠下了一笔无法偿还的债务,在得知实情后,芊芊提出离婚,徐刚解决不同意, 芊芊选择再给徐刚一次机会。

从那以后,徐刚找到了一份工作,每日起早贪黑兢兢业业,芊芊也倍感欣慰。直到放高利贷的人找到门上,芊芊才从梦中醒来,原来,徐刚根本没有工作,每天出去都是和*徒混在一起,还偷偷把房子抵押出去了。

在一次感到身体不舒服之后,医院检查的芊芊发现自己已是乳腺癌晚期,一个月之后,芊芊离开人世。

芊芊过世之后,保险公司向叶振华夫妇赔付了万元保险金,徐刚提出要用保险金偿还他之前欠下的债务,遭到了叶振华的拒绝。最终,在因无法调节诉诸法院时,法院支持了叶振华的主张。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叶家遭遇女人所嫁非人并且青春早逝的不幸,但通过保单的架构安排,成功的避债、避税,保全了家庭财产。假若当初没有给女儿购买保单或者保单的受益人没有指定为叶振华夫妇,情况可能就大为不同。

《保险法》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人寿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不属于被保险人遗产,受益人也无须清偿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这也是法院判决支持叶振华主张的法律依据。

另外,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还可以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叶振华当初给芊芊买的保单里面没有设定身故受益人,那这个案件最终的法律判决会是怎样?

答案可能是:万元的保险金作为芊芊的遗产,由叶振华夫妇和徐刚来继承,每个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均为1/3。

因为,在《保险法》中有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如果不指定保险受益人或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保险金会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所有继承人继承。

讲完了利用寿险保单进行资产保护的案例之后,接下来我们再看下利用大额保单避税的案例。

案例二

蔡万霖是中国台湾地区的首富,是台湾地区金融帝国——霖园团体的开创人。

年蔡万霖去世的时候,按照台湾地区的遗产税条例,以蔡万霖46亿美元的身家财富计算,蔡万霖的继承人要交的遗产税额大约为亿新台币。

但通过蔡万霖的节税安排,蔡家继承人 只缴了5-6亿的税金,便顺利的继承了遗产。

那蔡万霖是如何实现如此大规模节税目标的呢?相关的资料透露,蔡万霖的节税安排主要有四点:

1、蔡万霖曾一次性购买数十亿元新台币的巨额寿险保单,通过寿险保单,他可以把这笔钱免税传给了继承人。

2、蔡万霖曾以申请设立投资子公司的名义,把财产转移出去,实现了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

3、在增资股票发行时,蔡万霖用面值把公司股份转让给子女认购,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公司股权的传承。

4、蔡万霖把自己的金融资产都放入了信托里面,并指定子女及相关人士为受益人,通过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大额寿险保单是可以避税的。那寿险保单节税的依据是什么呢?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所得税法》对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也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对于保单的其他利益,比如:满期金、红利、账户价值增值等,在法律上比较模糊,在司法实践中暂未征收。

在遗产税方面,《 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中指出:人寿保险金是否列入遗产,取决于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则要列入遗产,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给付受益人,不列入遗产范围,因此也不需要缴纳遗产税。

通过上面的两个案例我们知道了寿险保单财富保护的功能之后,下面我们再看一下寿险保单在财富传承中的架构设计要点。

寿险保单在传承过程中的架构设计要点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由此可见,受益人作为财富传承的目标,除了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自己决定外,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干预,因此,通过寿险保单进行财富的传承有着极高的确定性。

人寿保单的投保人、保险人和受益人,依次可以对应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通过投保时机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个性化设定,还可以对财富传承方式进行定制化安排。

比如:需要撤消或变更财富传承安排的时候,可以通过保单退保、更改受益人等方式进行变更;如果中途需要用钱,还可以通过保单贷款进行融资,兼顾流动性。

我们可以看到,寿险保单的避税、避债以及传承功能,在实操中结合起来应用,是有很大的可发挥空间的。

比如:父母将受益人指定为已结婚的子女,子女由此获得的保险金就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做不仅可以实现财富的安全转移,还可以避免因婚姻而发生财产的混同,有效防止子女因婚变导致财产被分割,防止家族资产因婚姻问题导致的流失。

以上呢就是保险在财富保护和传承中的法律依据!

小结:如何运用保险进行财富保护和传承?

关于这一点呢,我们需要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安排上做一些架构设置,一般情况下,我们要注意以下三点:

1、对于年金型保险,父母因为不会涉及子女家庭的债务,所以夫妻一方的父母可以设定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夫妻一方,享受年金收益,受益人设定为子女,在实现财富传承的同时,达到避税、避债的目标。

2、对于终身寿险,丈夫或妻子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把子女设定为受益人,不仅可以实现避税、避债,财富传承的目标,在需要用钱的时候,还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保单,获得大额现金。

3、特别强调需要注意的是:不推荐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夫妻一方或互保,这样的安排,获得的保险金仍是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仅无法避免家庭的共同债务,还无法实现人们传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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