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法定继承生纠纷,公平分配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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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宇龙提醒您,家庭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弄清法定继承的顺序以及相应份额,能够很好地减少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

老人去世留下一套老房子,二子二女该如何法定继承呢?下面这个典型的继承纠纷给出了很好的答案。

老张(以下称“张某6”)一生有二子二女,孩子们都很有出息,长大成人后各自成家立业,仅有小儿子张某4生活不太好。因生活拮据,小儿子张某4一家一直与自己和妻子住在一起。妻子沈某去世后,张某6就想将这套老房子产权中自己的份额留给小儿子一家,后来就办理了公证遗嘱。

老张百年之后,大儿子张某1不久因病去世,留下了独生子张某5。后来一家人就这套老房子的继承问题开起了家庭会议。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好诉诸法院。张某5与老张的其他两位子女,一起起诉张某4,请求法院判涉案房屋归被告张某4所有,由被告支付三原告折价款,标准为人民币26万元/人。

被告张某4辩称,对于原、被告以及案外人沈某、张某6、张某5之间的亲属关系没有异议,涉案房屋目前由其居住,被继承人张某6于年10月10日立有公证遗嘱,确认其本人及继承自沈某的涉案房屋产权份额全部由被告张某4一人继承。现其同意就涉案房屋进行分割继承,涉案房屋归其所有,对于三被告提出的26万元/人的折价款数额亦予以认可,但眼下被告手头拮据,难以短期内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其同意往后按每年支付三原告10万元、直至付清全部款项止的方式支付折价款。如三原告坚持要求其在短期内付清全部折价款,由于被告无支付能力,其请求对涉案房屋进行确权。

法院认为,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涉案房屋系被继承人沈某、张某6共同共有,沈某、张某6各自享有涉案房屋50%的产权份额,沈某、张某6共生育二子二女,其中案外人张某5先于沈某、张某6去世,故张某1之子张某5有权作为代位继承人参与法定继承。沈某去世后,其名下的涉案房屋产权份额应当由其配偶张某6、子女张某2、张某3、张某4以及张某1之子张某5依法继承,由张某6、张某2、张某3,张某4以及张某5每人取得涉案房屋10%的产权份额。被继承人张某6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其去世后名下60%的涉案房屋产权份额,应当按遗嘱由被告张某4继承。综上,被告张某4享有涉案房屋70%的产权份额,原告张某2、张某3、张某5各享有涉案房屋10%的产权份额。原、被告就涉案房屋分割方式未能达成充分一致,法院结合当事人各自在涉案房屋中所占的产权比例,并结合维持涉案房屋使用现状的考量,采涉案房屋归被告张某4所有,由张某4给付三原告折价款的分割方式,针对折价款的数额,原、被告一致确认为26万元/人,结合涉案房屋坐落情况及市场行情并无不妥,法院予以确认。

依照《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归被告张某4所有;

二、被告张某4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5、张某2、张某3每人继承遗产的折价款26万元。

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宇龙提醒您,家庭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弄清法定继承的顺序以及相应份额,能够很好地减少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文案:华莉

编辑:丁金金

审核:曹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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