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律师遗嘱继承与遗嘱赠予一案之案例分析

#无锡律师以案说法#年第14期年1月2日,曾某(女)来访,咨询本案。其父早年已过世,其母前几天因病刚过世。因继承问题,曾某与其哥哥曾某2一家发生纠纷。曾某的母亲生前育有一子一女,曾某及曾某2。曾某2平日对其母亲不管不问。曾某的母亲生前由曾某独自负责赡养及生病期间的照看。曾某的母亲生前立有一份有效遗嘱,遗嘱明确载明将其名下拥有独立产权的两套房子分别留给曾某(被继承人的女儿)、以及曾某的女儿郑某(被继承人的外孙女,20岁,大学在校生),并载明将其名下存款30万元及一辆二手奔驰车留给曾某2。曾某2觉得不公平,遂发生纠纷。问:需要做什么来保护曾某及其女儿郑某的合法权益?一、依照《民法典》第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 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本案中郑某不是法定继承人。换言之,本案中曾某的母亲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外孙女郑某,属于遗嘱赠与。二、依照《民法典》第的规定,1、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即为“遗嘱继承”;2、自然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此为“遗嘱赠予”。三、依照《民法典》第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1、在遗嘱继承情形下,继承人不需要作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换言之,曾某不需要做任何意思表示,就能继承那套房子。2、在遗嘱赠与情形下,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一般是立遗嘱人去世时)后六十日内明示接受遗赠。换言之,本案郑某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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