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为了争夺财产,有时候连命都不要了,何况脸面?更令人唏嘘的是,一家人本来应当亲亲爱爱,结果为了争遗产,撕破了脸,打上了官司,兄弟姐妹形同陌路,甚至相互仇视。真是可叹。
年6月23日,《江海晚报》第8版刊发了一篇社会新闻,标题为:“养子为主赡养父母就能独占遗产吗”。
网络图片,二鸟争食大“打”出手新闻说,启东一对姐弟均是领养,姐姐出嫁在邻村,偶尔回娘家看望养父母。弟弟跟养父母同住,起到了照顾和赡养的作用。养父母去世后,老房子赶上拆迁,获得拆迁款16万元。弟弟领走了。姐姐听说后,认为男女平等,应当姐弟二人均分。弟弟不同意。
新闻说,姐姐将弟弟诉至启东法院。启东法院考虑到弟弟起到了主要赡养作用,应当多分,判决弟弟得10万,姐姐得6万。弟弟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弟弟必须分6万元给姐姐。
从《江海晚报》的这则新闻看,姐姐弟弟都是收养的,法律上二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启东法院和南通中院如此审判,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问题。
网络图片,姐弟情在金钱面前荡然无存但是,在法理之外,还有情理。中国人千百年的传统就是养儿防老,由儿子给父母养老送终,也由儿子继承家产。尤其是在农村,这种传统观念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农村人一般都这样自然继承。
姐姐嫁在邻村,平时没有起到赡养父母的作用,只是偶尔回娘家看望。这种情况下,还要求平分遗产,于情理上确实说不过去。启东法院的审判,以6万对10分进行分配,这个比例看似偏袒弟弟,但是姐姐在没有付出的情况下分到6万,让弟弟觉得不公平。
本来姐弟二人就是养子女,养父母也已经去世。照理说,他们二人是世间上少有的亲戚关系,理应互相体谅互相关照。然而因为争夺遗产闹翻了,今后还能不能保持姐弟关系,恐怕难说了。说不定翻脸不认人,相互间恨上一辈子也有可能。如此结果,养父母地下有知,也会难过的吧。
16万元,在南通这个经济发达城市,并不算多。为了区区几万块钱,姐弟二人大闹一场,真的没有必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