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施行,其中继承编中用五个条文规定了“遗产管理人”新的法律制度。本来以为随后公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会更详细规定遗产管理人制度实施的更多细则,但随着新的一批司法解释发布,发现大家瞩目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在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只有一个小条文涉及,另外在新的民事案由规定中增加了两个新的与遗产管理人制度相关的案由:“遗产管理纠纷”和“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除上述以外并没有更多详细的细则规定,而在《民法典》实施前到实施至今已近一个月,前后不断有与“遗产管理人”制度相关的案例出现,这导致了实践中律师如何承办“遗产管理人”业务成为时间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基于解决这些新的问题的需要,为探索新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如何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运用,林教头养老行业律师团队在导师林冰律师的指导下,依据现行法律规范,并根据自身理论和实践,再结合与法官、学者、实务律师超过20多次的交流和研讨的经验,参考了现行的各级律协发布的业务操作指引,经整理、汇编成此次发布的《律师承办遗产管理人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版本号:001)》(以下简称《指引》),发布出来给广大的律师同行们参考。期望这些基本的整理、汇编工作能够进一步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落实,也为律师行业拓宽更多的业务范围,更好为养老行业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本次《指引》将全面涉及律师办理遗产管理人非诉讼、诉讼、执行、涉外、涉港澳台等业务,但不包括《民法典》规定的六种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的非诉讼操作指引(林教头养老行业团队将另行发布)。目录如下:
本次《指引》的发布,得力于林教头养老行业律师团队长期对遗产管理人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