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处置可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一、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和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