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生斌与朱家遗产分配的简单分析

这段时间,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受害者之一的林生斌再度引起网友们热议,当然,其中玄幻情节过多,这里不多赘述。目前,针对赔偿款分配一事林朱两家未妥协基本上是真的。这里转述知情人员的消息,记录林生斌与其岳丈家的矛盾缘由。事发之前,林生斌与妻子为了买房,假意离婚,因为杭州有限购令的*策,这里也给广大网友们提个醒,别想着钻*策的空子,引以为戒啊。最终他们商定的结果是,将买的房子挂在林生斌名下。然后就发生了轰动全国的保姆纵火案。这个案子已经结了,以我国相关部门的能力,这个案子的缘由基本都捋清,大家别被阴谋论带偏了。绿城迫于压力回购了房子,因为房子是挂在林生斌名下的,因此回购款也是打到林生斌手里,大概有三千多万,那什么一亿基本是假的。最终,针对回购款如何分配,两家没有达成共识。站在林生斌的角度,自己的妻子孩子都不在了,他跟朱家没有任何情感上的联系,因此不愿分太多。站在朱家的角度,这房子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上,应该对半分。具体如何分配,就看他们两家会不会走法律途径了,我估计走法律途径对朱家是极为不利的。就算要当成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丈夫的林生斌会独占大头,妻子的父母其实分的不多,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朱家人一直在网络上提这事,却还没进入法律程序。本文接下来将会用继承法来剖析现有矛盾。1.《民法典》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在本案中,朱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丈夫林生斌,三名子女,以及朱某父母共六人。而三名子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则只有林生斌和朱某,朱某父母作为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继承外孙子女的遗产。2.《民法典》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因为遇难者均有继承人,且无法确定准确遇难时间,因此推定朱女士先遇难。此时朱女士的继承人有林生斌,三个孩子,朱女士父母。林生斌占六分之一,三个孩子占二分之一,朱女士父母占三分之一。因为三个孩子也遇难,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林生斌,所以最终林生斌占三分之二,朱女士父母占三分之一。4.针对死亡赔偿金,林生斌及朱女士父母均有权作为四名遇难者的近亲属,但是如何分配,未做要求。而未达成共识也主要来自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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