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立遗嘱,恐怕许多人都“避而取之”,毕竟涉及死亡。传统的人觉得活生生的时候做这些事情“不吉利”,更不会去主动立遗嘱了。但是不可否认,生前的“避而不谈”很有可能导致自己去世后,子女之间的“争产”。尤其是房产,不能“对半折开”,也不能贸然卖掉,房屋归属问题不明确,极易在老人去世后造成子女之间的纷争。
一、立遗嘱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年老的人在适当的时机提前立遗嘱是非常重要的,能更好地体现个人意愿不说,还能避免自己去世后不必要的争吵。曾经有律师表示过,自己日常的工作中,大案子肯定是有的,但是更多的就是处理各种的家庭问题。
而家庭问题要闹上法庭的,不是为“情”,就是为“钱”,其中遗产财产纠纷最多。所以说,立遗嘱真的非常重要,真与“晦气”无关,反而能让自己更好地安享晚年。
来给大家分析下为什么立遗嘱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趁早立遗嘱更是有必要的。第一方面,立遗嘱可以让老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的遗产,包括自己的房产和现金。
人到了一定的年纪,总会有属于自己的房产,而人死去也带不走这些身外之物。但毕竟是自己辛辛苦苦攒下来的,有儿有女且儿女孝顺还好说,让他们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是心甘情愿,那万一自己的儿女不孝顺呢?又或者自己膝下并无儿女呢?他们的房产怎么办。
没有提前立遗嘱的话,个人去世后只能按法律规定,继承权终归到自己的“不孝子孙”手上,而独身一人的房产也只能收归国家了。提前立遗嘱,可以以此来寻找一个照顾自己晚年的人,不要认为这是一种“诱饵”瞧不上它,这是一种让自己安享晚年的条件。而且也告诉自己的儿女,自己是应该肩负抚养老人的责任的。
第二方面,立遗嘱可以有效避免亲属之间的纷争,人穷无人识,人富多亲戚,如果自己财产足够多,肯定会有人“觊觎”的。这种情况会导致独生子女无法完成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除了配偶和子女,自己的父母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出现自己先于父母离世,又没有设立遗嘱,自己的财产的继承权也有一部分属于自己的父母。
第三方面,提前立好遗嘱能够为自己心仪的继承人减少很多程序上的麻烦。毕竟遗产分配是按照相当完善的程序去办理的,没有提前立好遗嘱,有关部门在办理的过程中需要继承人提供很多的证明,才能最后办完。
而且如果发生代为继承问题,牵涉的人更多了,需要更多的人来配合办理,程序也愈加复杂。在继承遗产的程序上,经常出现要证明“你爸爸是你爸爸,你妈妈是你妈妈”的滑稽情况,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其实立遗嘱是可以随时更改的,大家对立遗嘱不要有太大的内心抵触。
二、继承父母房产有新规变化?年房产继承出新规了!大家一直以来都觉得,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新规告诉你,除了独生子女,其他人也有继承你父母房产的资格!
其实民法典也明确规定,除了子女,配偶和父母都是个人日常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本身独生自己完全继承父母异常就有风险。要是父母领养的孩子,同样享受同等权力的继承权。
按照新规来看,最尽赡养义务的人才是最为第一法定继承人。即便没有血缘关系,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人都具备第一顺位继承的权利,甚至女婿和儿媳都可以。
新规还增加了第三和第四顺位继承人,包括了外甥子女和侄子女。也就是说,老人的遗产继承,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子女多了很多的“竞争者”。
再者,新规不再只重视手写遗嘱了,更不再以“公证遗嘱”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方式,录像、口头和代写遗嘱现在也同样具备效应,遗嘱的有效优先性以订立遗嘱的最近时间为准。这样也给那些随时更改遗嘱的人行了方便,不用拘泥于各种格式和规矩,能随时表达自己最近和最真切的意愿和想法。
三、老人如何立遗嘱才是有效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立遗嘱的重要性。而且新规一出,更是提醒了大家适当谋划自己去世后遗产的分配也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如何立遗嘱才是有效的,大家有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