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没来往的继子获得天降遗产看懵许

本文转自;上海一老人去世后,在黄浦江边留下一套住宅,23年没有来往,声称和老人已无亲情的继子,意外获得法院判决继承35%,而在身边生活了十几年,为老人养老送终的继女,却没有分得一分一毫。这笔“天降遗产”看懵许多人,许多网友直呼太离谱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年9月,上海老人老丁因肠癌去世,老丁的继女臧韵着手变更继父留下的一套黄浦江边的住房产权时,不动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审核材料时发现老丁还有个继子吉先生,若要完成产权变更需吉先生到场。原来,吉先生是老丁前妻吉女士和他人所生的儿子,年老丁和吉女士结婚,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如果从老丁与吉女士离婚时算起,到老丁去世,吉先生与老丁已有23年没来往,吉先生不愿意帮忙,臧韵起诉至法院。结果却出乎意料,法院判决系争房屋5%产权归臧韵母亲,也就是老丁妻子伍女士所有,该房屋95%产权为老丁的遗产,伍女士继承60%,吉先生继承35%,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房屋产权已经变更,吉先生的名字已登记到房产证上。消息传开后,网友纷纷表示不解,非亲生,又已离婚,23年不来往,哪里来的继承权?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决呢?这里有一个关键词——拟制血亲。法院认为,吉先生的母亲吉女士与老丁结婚后,吉先生与老丁长期共同生活,老丁对吉先生形成抚养关系,成立拟制血亲,该拟制血亲原则上不能自然解除,在吉先生成年后,亦不当然受吉女士与老丁婚姻变动的影响。关于臧韵的继承人资格,法院认为,伍女士与老丁结婚时(年),臧韵已经成年(24岁),无需老丁抚养。因此,老丁和臧韵之间并未成立拟制血亲关系,彼此间的权利与义务,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判决书解释说,拟制血亲并非基于扶养关系而成立,法定继承人身份也非因赡养照顾而取得,因此,臧韵不是老丁的法定继承人。那么,什么是拟制血亲?拟制血亲如何形成?拟制血亲是否可以解除?继子女如何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家族办公室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黄利军带来的专业解读!Q1什么是拟制血亲?拟制血亲如何形成?在这起案件中,争议的焦点问题是继子和继女能否成为老丁的法定继承人。在案情简介中我们可以看到,理解“什么是拟制血亲、拟制血亲如何形成”是这个案件的关键法律问题。首先,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条件,从而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二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何才能成立拟制血亲关系?答案是,只有受其抚养教育才属于拟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不包括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有关拟制血亲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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