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师傅(化名)有三个儿子,均已成家,孙师傅与老伴晚年跟小儿子一起生活。孙师傅老伴10年前轻度患帕金森病,多亏跟小儿子一起生活,买菜做饭基本上小儿子包了。孙师傅的大儿子和二儿子利用周六周日上门看望,一家人生活其乐融融。
孙师傅和老伴先后去逝,留下一套65平方米的产权房,是孙师傅和老伴在世时购买单位的承租房,产权登记在孙师傅名下。对于这套房子的归属,三个儿子发生纠纷。
小儿子认为,自己应当多分二老的财产,因为自己跟老人一起生活了十几年,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一点大哥和二哥是比不了的。
大儿子说,两位老人去逝后,自己牵头处理的后事,还为二老购买了公墓,自己花了10多万元。平时小儿子在老人家居住并给老人一定的生活帮助这是事实,但这是做为儿女应当尽的义务。自己虽然不跟老人在一起居住,但利用休息时间也经常上门看望老人,陪老人聊天,每次都给老人购买水果和生活用品。
二儿子说,虽然父母生下三个孩子,但能力有大有小,条件各自不同。大哥和弟弟对父母做的确实很多,虽然自己身体不好,但也是经常带着水果去看望父母。父母生前对三个孩子是满意的,所以才没有留遗嘱。
三个兄弟意见达不成一致,但又碍于面子,决定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按法院判决分割父母留下的这一套房产。
大儿子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二个弟弟起诉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平均分割涉案房产。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小儿子请来邻居作证,证明自己跟父母生活了十几年,尽到了对父母的主要赡养义务,请求房子的60%归自己所有,给二个哥哥各20%份额。大儿子向法庭出具了处理父母后事的相关票据和父母的丧葬费收据,证明自己为处理父母的后事垫付了10万余元;二儿子称父母生前均有退休金,在生活费方面不需要三个儿子操心,弟弟虽然跟父母生活在一起,但也省去了生活费、房租和水、电费。对于小儿子跟父母一起生活并且在生活方面照顾了父母,二个哥哥均表示认可,但认为小儿子平时有工作,并非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不符合多分遗产的法定条件。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于父母留下的房屋价格,三兄弟均认可65万元。大儿子处理老人后事支出的10万元扣除老人的丧葬费后,有5万余元是大儿子垫付的,应当从房屋价值65万元中扣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兄弟在父母生前均对父母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父母生前未留遗嘱,涉案房屋为其遗产,三兄弟均有继承权。对于大儿子为父母购买公墓及处理后事的支出,应当从父母遗产中扣除,剩余部分再平均分割。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父母留下的房屋由大儿子继承,大儿子给两个弟弟各20万元补偿。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孝敬父母是作为子女的义务,法律倡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三兄弟在父母生前在各自的能力范围内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在感情上给父母以慰籍,家庭和睦,故法院作出平均分割父母遗产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