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芳父母过世之后,带着房产证与父母的死亡证明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没想到被现场工作人员拒绝。
工作人员答复说如果要办理过户,要么提供公证部门的继承权公证书,要么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打官司是不可能轻易打官司的,小芳于是去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说需要小芳父母的亲戚们全部到场才给公证。
小芳这下可犯了难,小芳父母的亲戚遍布全国,有的还在国外,很多亲戚也已经多年没有联系,这可如何是好?
一、继承权公证一般需要哪些人到场继承权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为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
就小芳父亲的遗产来说,小芳父亲去世时第一顺位继承人有:
小芳的爷爷奶奶:需当时仍在世;
小芳的母亲或继母:需当时仍在世;
小芳父亲的所有子女:子女若有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未成年子女由法定监护人到场。
如果该继承人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公证。
二、七大姑八大姨也能分得遗产?如果按照第一部分所述需要到场的人员中,并没有所谓的“七大姑八大姨”啊?怎么听说她们也有权获得遗产?
就小芳父亲的遗产来说,如果小芳父亲去世时,小芳的爷爷奶奶至少一人在世,继承权公证时只需要爷爷奶奶到场即可。
但是如果爷爷奶奶在公证前去世,此时爷爷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获得了转继承的权利。小芳的叔伯姑姑们也需要到场。
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母亲先于姥姥姥爷去世的情形。
总结:现实中确实会有“七大姑八大姨”来继承自己父母遗产的情况,但仅限于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或者母亲先于姥姥姥爷去世的情况,其直接的法律依据是“转继承”!
当然如果七大姑八大姨们有去世的,依据“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他们的子女们也有权获得部分遗产,这种情况下公证需要到场的人可能会更加庞杂。
三、哪些人能分得遗产?各分多少?为了方便处理,小芳父亲去世时的遗产简化为一处仅登记在其自己名下的房产。
1、经了解,小芳为父母所生独生子女,该房产为父母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为小芳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拥有该房产1/2份额。
2、余下的1/2份额为父亲遗产,因为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配偶即小芳的母亲,父母仅小芳的奶奶健在,子女即小芳,三人各获得1/6房产份额。
整体来看:母亲在原有1/2份额的基础上再继承1/6,共有2/3份额;小芳获得1/6份额,奶奶获得1/6份额。
3、小芳的奶奶在父亲去世后,遗产分割前也已去世,奶奶的份额由其4个子女转继承。小芳的大伯、三叔、姑姑、父亲各分得1/24份额。
由于大伯、父亲均已先于奶奶去世,所属遗产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大伯的份额3个子女各得1/72,父亲的1/24份额均由小芳继承。
4、三叔获得的1/24份额,三叔三婶各占1/48,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姑姑在父亲去世后与姑父离婚,姑姑、姑父各自占1/48份额。
5、后来小芳母亲去世,如果那时姥姥姥爷均已去世,则小芳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获得母亲的全部份额。小芳的总份额=2/3+1/6+1/24=7/8。
但是如果小芳母亲去世时姥姥或姥爷健在,或者母亲后续有再婚,也未曾留下遗嘱,事情将变得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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