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规则有变化从2023年起,父母的房子

导语

财产继承又引起热议,这次主要围绕着房屋继承展开,据悉,年开始继承权规则又生变化,父母的房子往后会有统一的处理办法,就算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也有可能与父母房产继承权擦肩而过,别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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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房产,引亲人反目

不久前,来自湖北慈利县的陈先生将姑姑陈女士告上法庭,控诉姑姑觊觎其父亲和爷爷留下的房产,不配合其进行房屋过户。

陈先生认为,当初爷爷去世之前,明确指定将名下房屋留给父亲,其父亲去世后,自己和母亲余女士属于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利将这两套房产过户至名下。但被告陈女士不愿配合,且认为自己也有份分得一部分继承份额。

法院针对此案进行了长达个月的审理,才终于有了一个令人比较满意的结果,那就是陈先生和其母亲余女士按照诉讼请求继承两套共计价值百万的房产,在经济上给予被告人陈女士一定的补偿。

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很简单的继承案件,但实际上这个案件中涉及到了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等复杂的继承关系,倘若被告人陈女士坚持不配合原告母子俩办理过户,那么原告母子俩是很难顺利完成房屋更名和过户的。

这一案件也给很多自认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人提了个醒,继承权规则在变化,就算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也不一定能够万无一失地轻松继承来自父母的房产,搞懂继承规则至关重要,不要等到至亲逝去,因为房子和亲人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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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指路,房屋继承更明确

有人说,为了一套房子搞得亲人不像亲人何必呢?这话说起来轻松,但若是轮到自己身上,恐怕就没有办法那么泰然了。毕竟我国老百姓有着对房的执念,尤其是在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的当前,一套房子的价值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是“天价”,谁又能够轻易放弃呢?

此前在老人房产分配、赡养分配等问题上的立法规定存在不够细致的情况,让不少法律人士在“断家务事”的时候头疼不已,如今《民法典》做了条款补充,让法条规则更为细致,法院在房产分配案件的审理方面更加明确和轻松。

除了依据法律规定完成房产分配之外,如果至亲在去世之前有立下明确、受法律认可的遗嘱,也是可以解决房屋继承权问题的。《民法典》针对遗产遗嘱继承需要,新增了两种受认可的立遗嘱方式:

第一种,录像遗嘱。随着影像技术的发展,录像遗嘱的诞生成为必然趋势,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者在设立录像遗嘱时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录像中,要交代立遗嘱者和见证人的姓名,通过遗嘱记录肖像。录像遗嘱和普通遗嘱一样,都需要展示年月日。

第二种,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同样需要有明确的年月日、立遗嘱人姓名、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同时立遗嘱的时候,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签字。

这种遗嘱方式相较于过去的老人手写、他人代书来说,更便捷、更符合当代遗嘱设立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更能够代表立遗嘱者的真实意愿。尤其是在房屋等财产分配上,这两种遗嘱方式与传统遗嘱一样减少了遗产分割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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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也可能失去继承权

对于继承人来说,有了遗嘱似乎就万无一失了,其实并非如此,有遗嘱同样面临着失去继承权的情况,继承人有必要了解一下。

第一种,遗嘱中提及的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对遗嘱中其他继承人权利进行侵害的,一经确认剥夺继承权;

第二种,为了争夺遗产而妨碍遗嘱设立者变更、重设遗嘱的,一经确认取消继承权;

第三种,为了争夺遗产对遗嘱设立者实施故意杀害的,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也会被取消继承权;

第四种,在遗嘱设立者离世之前,有过虐待或遗弃遗嘱设立者行为的,同样会失去继承权;

第五种,为了争夺遗产对遗嘱进行伪造、隐匿、销毁、篡改的,一经确认剥夺继承权。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房产等遗产继承需要按照现行法律来判断,新规定中对于父母生存时子女不孝、父母死后想要抢夺房产等情况进行了明确标定,再次强化了孝道的重要性,同时对遗嘱设立方式进行了完善,更符合实际需求。从年开始,父母房产等遗产被继承有了新的标准,子女有必要多了解。

大家觉得,现行的遗产分配法规还有什么需要改善的?

今日话题:继承规则有变化?从年起,父母的房子或将统一“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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