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50万元赔偿金5个姐姐知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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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女子独自照顾老母亲18年,母亲病逝后,留下的老房子被拆迁,获得50万元赔偿金。5个姐姐知道后,竟然要求继承遗产。不料,女子不慌不忙掏出一张纸,让5个姐姐竹篮打水一场空!(来源: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老太年事已高,最近生了一场大病,她自知大限将至,把最小的女儿刘芳叫到跟前:“乖幺儿啊,这些年来,你照顾我辛苦了,我准备走了,有些事,我想提前安排,你去把村支书和隔壁的王叔喊来,我有事要交待!”刘芳顿时泪流满面,她点点头,强忍着悲伤,把这两人请到了母亲的病榻前。母亲当着两位见证人的面说:“这些年,只有老六在我床前伺候,我走后,我的所有财产,包括这间房子,全都留给她!”证人根据王老太的口述,写了一份遗嘱,老太按上手印后不久,缓缓地闭上了眼睛。在办完王老太的后事后,姐妹六人鲜少联系,而那间偏僻老房子大家都没放在心上,无人居住下,显得十分破败。谁知,过了一年,那间房子被征收,还分了50万的赔偿款,这些钱全部进了刘芳的腰包。5个姐姐闻讯而来,一致认为,那50万是母亲的遗产,必须要刘芳拿出来平分。对于那份遗嘱,她们也表示不认可。刘芳从口袋掏出一样东西,她们顿时傻眼,齐声说:“你是狡猾的狐狸”。此事,得从18年前说起……18年前,王老太的老伴因病去世,而6个女儿也早已出嫁。王老太睹物思人,加上对家乡的思念,秉着落叶归根的想法,她决定回娘家的小山村建一栋小房子住。随着时间推移,王老太的身体一日不如一日。村干部看不下去,主动牵头联系她的六个女儿,让她们商量解决对策。可是5个女儿却推三阻四,声称自己婆家都一大堆事,根本走不开。这时,只有小女儿刘芳一人站了出来,主动承担了照顾母亲的责任。她两头兼顾,每天在母亲和自己的小家来回奔跑,十分疲惫。可是她毫无怨言,因为照顾父母,是为人子女的义务。直到自己的孩子长大成人,外出求学,她干脆直接搬来和母亲同住,便于照顾。在此期间,为了方便办事,她把户口也迁到了母亲的户口本上。王老太年纪越来越大,又疾病缠身,腿脚也不是很方便,刘芳一个弱女子,自然是吃了不少苦。但她凭着孝心,把母亲照顾得很好,她买了轮椅,经常带母亲去享受阳光浴,还陪着她去找村里的熟人聊天解闷。这一切,村里人都看在眼里,纷纷夸奖王老太养了一件小棉袄,王老太心里也十分感动。刘芳这一照顾,就是整整18年,而这些年来,5个姐姐只是例外公事,逢年过节提着几盒糕点过来,朝母亲嘘寒问暖几句后,便没了下文。直到母亲重病,她们也没有照顾过一天。所以,王老太看在眼里,心里也打定主意,一定要对得起小女儿这片孝心。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刘芳掏出来的,正是一个户口本,本来是和母亲共户,母亲去世后,她成了唯一的户主,所以,在房子拆迁时,所得的拆迁款都打进了刘芳的账户。本来,根据遗嘱,那间房子是归属就是刘芳,所得的拆迁款自然也归刘芳。可5个姐姐眼看分不到钱,十分不甘心。见协商无果,她们竟不顾亲情,一纸诉状将亲妹妹告上了法庭。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这件事的呢?1、5个姐姐认为,老房子是母亲的遗产,她们享有合法继承权,应该分钱!《民法典》第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王老太的6个女儿,按法应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但因在老人养老期间,一直是小女儿在照顾,所以她事先立了遗嘱。此时情况发生了变化。《民法典》第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王老太在去世前,指定自己的财产由刘芳继承,且现场有两位证人作证并代书,保留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民法典》第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也就是说,遗嘱继承要优于法定继承,因此,房子应归刘芳所得。2、5个姐姐又提出,虽然房子是母亲盖的,但是建房的费用是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她们应该分得父亲份额的一半。《民法典》第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5个姐姐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所以应该获得部份遗产。但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她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王老太的建房费用是出自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她们无法举证,所以诉求不会得到支持!3、最终法院判决:5个姐姐败诉,50万拆迁款归刘芳所有。其实,就算没有那份遗嘱,5个姐姐也不可能胜诉,因为当时的拆迁是采取按户补偿的方案进行,而在王老太去世后,刘芳成了唯一的户主,所以这笔钱只可能归刘芳所有。不得不说,这一切都是天意,正是因为刘芳的孝顺,所以才让她有了这泼天的富贵!而5个姐姐对母亲没有尽到一点义务,却想来争财产,注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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