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可以不提供祖父母去世证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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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遗产继承相对比较特殊,在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中,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1顺位的继承人。这样导致在社会实践中,有时候就会出现一定的困难。例如祖父母有着很多子女,而且去世比较早,那么当自己的父亲去世时,子女想去继承遗产,就必须要取得祖父母去世的相关证明。但有时候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这该怎么办?

其实这是社会中比较常见的一些类型,如果父亲在生前没有作出特殊安排,那么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此时自己身故之后,子女想继承遗产,就会发生一定的障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最好的方法,那就是在父母生前留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全部留给子女,或者配偶,这样可以很好的避开了祖父母去世啊,无法取得证明的情况。

那么假如又没有留下遗嘱,之后父母已经去世了,此时子女应该如何取得遗产呢?如果说从最简单或者最低成本的考虑,去父母生前所在的派出所,医院,或者街道或者村委会,取得一份死亡证明,或者一份户籍注销证明。这可能是最方便也是最低成本的一种方法。但是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呢,那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其实现在随着法规的与时俱进,也已经出现了新的一种方法,那就是继承人进行承诺,并且提交公证书,也可以办理父母的遗产继承。这种“承诺制”继承方法,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种进步,也是方便了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的一种新的方式,不过这可能就要多发生一笔公证开支,当然也需要耗费一段时间,当公证书办理完毕才,能去银行或者房地产部门办理遗产的转移手续。

最早这是在不动产继承实践中应用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在房产中心现在实施的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可以免除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两项必备材料的义务,而改用书面承诺代替。这就要求继承人首先要作出承诺,其中主要内容就是祖父母已经去世,虚假的承诺未来将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之后由公证处向相应的知情人做谈话记录,可能包括仍然存世的叔叔姑姑和兄弟姐妹,当然本人也要谈话,最终取证之后形成有效公证书。

最早是在房地产继承中实施的,后来逐步推广到基层的相关各个单位。告知承诺制就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有了这份公证书,去银行办理存款转移也可以被受理。其中的要点在《民法典》中都有列明,家庭家中如果备上一本,有时候就不需要再提供繁琐的证明材料,再跑很多冤枉路了。

现在明白,即使祖父母去世无法取得死亡的相关证明,也仍然能够通过新的方式,继到承父母的遗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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