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指对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如有没有或者失去儿女的叔伯、舅舅、婶婶等亲属、被捐资助学的困难学生、平均落后地区的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单亲母亲等等;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指对被继承人照顾的邻居、保姆、朋友、以上所列近亲属以外的亲属等抚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财产,这既对弘扬敬老文化、见义勇为、乐善好施者行为者肯定,也是对付出时间和精力善良的物质回报。
“抚养义务较多”的认定标由法院客观认定,如照顾的时间、照顾的频率、周边社区的证明等方方面面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认定。
“分给适当财产”是结合抚养人对被继承人抚养的时间、付出的精力综合认定注意:抚养人享有的权利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法律赋予抚养人付出得到回报的权利但是对其进行了限制,是否可以分得由法院来认定,以防居心不良的抚养人将“善良”成为一种牟利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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