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二条也规定,“对公、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时,被继承人有遗嘱指定其个人财产由一个以上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从其遗嘱。
正版2册图解漫画民法典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常识全知道精选月销量¥29.8¥68打开百度APP立即扫码购买购买此外,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继承的相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人或者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赠;
(5)不可处置的遗产。
明确的继承顺序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要注意,在遗产分割中,要坚持男女平等、老有所养、病有所残、互谅互让、团结和谐的原则。即使有遗嘱,必要的继承份额和胎儿的继承份额也要留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