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两代争遗产看看法官如何判北京冠领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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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京的张利、张晴和张云(均系化名)是同胞兄妹,多年来,一家人和和睦睦,三人的感情也十分要好。小妹张云婚后突发疾病,留下一对双胞胎女儿张小丽和张小兰。姥爷张海田和姥姥李敏(均系化名)更是对张小丽和张小兰百般宠爱。可是在两位老人去世后,这几位主人公打起了官司,起因就是因为老两口留下的一套房子。提起这事,张利就满腹委屈。小妹张云于年7月去世,父亲张海田于年1月去世,母亲李敏于年2月去世。父母生前以房改成本价购房方式,购买了年建成的一处房产,并办理了产权登记。老两口在世时,这套房子主要由张利及其妻子与老人共同居住,照料二老的生活起居。两老人住院期间,张利、张晴曾经分别陪护。在父亲去世后,张利及其妻子自年起共同照顾母亲,直至老人去世。现在不仅活着的妹妹要来和自己争遗产,两个外甥女也提出要代位继承去世的张云的份额。张利认为父母生前曾立下口头遗嘱,明确说明将房产全部由张利继承。因此,父母遗留的房产应当全部归自己所有。张晴、张小丽、张小兰却不这么想,她们认为自己也有权利继承遗产。她们主张两老人未设立任何遗嘱。根据法律的规定,遗产的房产应属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共有。张小丽、张小兰对房产享有代位继承权。两老人去世后,工资卡及抚恤金全部由张利掌控,涉案房产也由张利独自霸占出租至今,更从未提出分割遗产,实属不公。法院审理后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被继承人张海田、李敏名下共有房屋为讼争遗产。张利主张两老人去世前立下口头遗嘱将讼争房产全部由其继承。但是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结合庭审时提供的证人证言,仅能证明两老人在与证人聊天时曾有将房产给张利的意向,并非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且当时仅有证人一人在场,并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律要件,因此,对本案遗产的处理应适用法定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考虑到张利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故在分配遗产时对其应予多分。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继承人张海田、李敏名下共有房屋由张利继承其中二分之一的份额,张晴继承其中四分之一的份额,张晴、张小兰各继承其中八分之一的份额。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家庭积累的财富越来越多,遗产继承纠纷也呈现高发态势,有时至亲的亲人甚至也会对簿公堂。仔细想想,九泉之下的被继承人看到这样的情景会多么不安。所以生前立下遗嘱,妥善安排身后事方为上策。而万一没有遗嘱,继承人也应该本着法定继承的规定,和睦协商,合法合情合理地分配遗产,以慰离世亲人安息。遗产诚可贵,亲情价更高,莫要为了财产丢了亲情!(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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