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继承人房屋遗产如何继承分割北京冠领

张大爷早年丧妻,留有一儿一女,其晚年日常生活由女儿照顾,双方共同居住在张大爷名下个人所有的房屋内。儿子每周过来探望父亲。最近,张大爷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遗赠协议,儿女二人对张大爷名下这套房屋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那么,这套房屋该如何继承分割呢?

房屋遗产分割,一般先确定继承方式,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张大爷生前并未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或遗赠,故应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张大爷早年丧妻,其父母、女儿、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确定继承人范围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但是,房屋遗产的分割又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房屋遗产的分割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各继承人可协商房屋由一人继承所有,并就其他继承人所应继承的份额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补偿;不能协商一致的,房屋归属一般考虑原居住人、继承份额多少、补偿款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确定。折价补偿计算方式为房屋评估价值/协商一致价值*各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今后,各继承人可通过出售遗产房屋、分割售房款或出租遗产房屋、分割房租等形式行使权利。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规定,本案中张大爷与女儿共同生活,由女儿照顾日常生活起居,故在遗产分配时,女儿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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