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娘家拆迁获500万,富豪女儿要分,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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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风尘仆仆的65岁老人跪在自己衣着光鲜的女儿面前喊道:“你们有钱有本事,我求你们,别来争这套房子了!”

老子给孩子下跪,这令人发指的不孝画面,背后究竟藏着什么秘密?

遗产分割只重弟弟,女儿伤心索要份额

弟弟陈宇(化名)小时候得了小儿麻痹症,为了给这个唯一的男丁治病,让本不富裕的家庭几乎花尽了所有积蓄。当时还是学生的陈菲(化名),选择退学,外出打工补贴家用。

在外漂泊的岁月,陈菲做过服务员,被无数人辱骂,做过推销员,被无数人拒绝。

为了省钱寄给家里,陈菲不舍得花车费回家,因此外出打工后,她基本就没回去过几趟。

而这在父亲陈某森的视角看来,除了寄钱,女儿并没有为二老提供更多的关怀,对此颇有微词。

后来经过多年打拼后,陈菲结了婚,做了二手车行,成为了老板娘,生活也肉眼可见地变好了。

年的时候,父亲陈某森找到陈菲,说家里要买个房子,还差一点钱,希望她能够借2万块,陈菲借了,当时购房合同上签的还是陈菲的名字。

可就在年的时候,身患绝症的陈某森留下了一封遗嘱。上面写着,会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陈宇。

这让陈菲伤心欲绝,她认为这个家里根本没有把她当做一家人,明明自己任劳任怨帮助娘家,但在遗产分割时,父亲却丝毫没有顾虑自己的想法,哪怕他来问自己一句,她也不是不会照顾瘫痪的弟弟。

因此陈菲据理力争,只想要回本应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但父亲陈某森却一再拒绝,甚至对其动手并下跪,让陈菲被人戳脊梁骨,父女之间的关系降至冰点。

对彼此都不满意的双方当面对质,陈某森表示女儿要房子就是为了拆迁赔的万,但女儿陈菲说她只是想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后续双方进入了扯皮阶段,陈某森举证说房子是陈宇的和陈菲没有关系,却被调查人员发现房产证名字是其私自篡改的,而且陈某森表示不曾向女儿借过钱,但却被翻出借条铁证如山,工作人员也无法撼动任何一方的观点。

清官难断家务事,媒体也无可奈何,毕竟双方似乎都信誓旦旦的认为自己是对的,调解无果,工作组人员只能打道回府。

一、房子究竟是谁的,到底该让谁继承?

实话实说,房子的归属问题,只有一个解,那就是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这个房子,是陈菲的。

陈某森确实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留给继承人当中的一个人继承,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要求,且遗嘱表达必须是被遗嘱人清醒状态下自愿的。

但他只能分配在他自己名下的房子,而这套房子在法律的官方登记上,属于女儿陈菲,他并不具有分配此房的权利,除非陈菲把房子的产权人更换成父亲陈某森的名字。

二、分遗产时,瘫痪的人是否应该多继承,未尽扶养义务的人是否应该少分甚至不分?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于像陈宇这样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当给予其照顾。

也就是说撇开这套房子,陈某森将遗产给陈宇,其实是合理合法的,毕竟瘫痪的弟弟,生活难度客观上远远大于健康的人,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合情合理合法合乎人性。

同时此法条还说到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得或者少分得遗产。

也就是撇开房子,只按陈某森的说法,陈菲并没有经常回家照顾自己,自己的衣食住行都是残疾儿子在管,那么陈菲就属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因此分不到什么其实也是合理且合法的,可真相真的是陈某森独自一人的视角就可以决定的嘛?

前文中的陈菲从家庭困难时就在外打工,历经风霜还不忘把工资寄回家里,尽管后期有所疏忽未曾常回家看看,但后期的陈某森有退休工资,对于被赡养的需求降低了,并且需要借钱的时候,陈菲也未曾退让。

因此陈菲的行为并不属于真的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也就不能仅凭此就剥夺陈菲继承遗产的权利。

三、人为篡改房产证上的名字,违法嘛?

是的,这是一个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还将涉及犯罪,本案中的陈某森由于并未利用篡改后的房产证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属于情节较轻,但硬是要追究的话可以对其采取,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元以下罚款。

但是作为房产证的实际所有人陈丽,并没有处罚父亲的想法,在她的心里只是想要一份属于自己的公平。

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是钱,其次是沟通,如果陈某森是富甲一方的巨富,或者陈菲是福布斯排行榜的常客,那我想这件事情会完全改写。

对于普通家庭的他们而言,沟通十分重要,家和万事兴,但他们却一再地缺乏沟通,父亲陈某森一再否认女儿的付出,女儿对于父亲的言行也已经麻木,父女俩很难说谁对谁错,但也正是二人的各执己见才造就了如今的局面。

或许二人开诚布公的谈一谈,了解彼此的想法,事情或许有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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