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紫牛新闻]母亲出走16年回来告儿子要分“丈夫”遗产,法院:一分钱不给年4月25日,扬州晚报子牛新闻报道,抛家弃子16年的母亲,突然在孩子父亲葬礼上突然出现,上演了一出遗产争夺的大战。这个男子的经历大致是这样的:年,母亲与父亲相识,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年,姐姐诞生。年,男子出世。因父亲常年在外打工,父母二人感情变淡,男子6岁那年,母亲变卖家产、收回外账,携姐姐离家出走。随后,母亲与他人重组家庭,且生育3子。年底,父亲遭遇车祸意外去世。母亲与姐姐二人要求分割父亲遗产(涉诉的房屋拆迁款及搬迁奖励合计元,父亲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元,两项合计元。)。男子不同意。年3月17日,男子收到法庭传票,得子男子被母亲与姐姐告上了法庭。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虽然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作为原告二人自年离家至今,而被告自小与其父亲共同生活,其生活紧密程度远远高于二原告,被告父亲的意外死亡对被告的打击理应更大,故在分配遗产、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时,被告可以多分。法院酌定原告周某英(母亲)分得20%,原告蔡女(姐姐)分得30%,被告分得50%。即母亲分得元、姐姐分得元,而男子分得元。年4月23日,男子不服,认为母亲与姐姐分的太多,提起上诉。男子的母亲和姐姐是否有权继承遗产?1、母亲无权继承父亲的遗产。父母二人举行结婚仪式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两个孩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系事实婚姻关系。母亲作为父亲的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但母亲离家十六年,知道父亲去世才回来,未尽到夫妻之间的负责义务,对儿子也没有尽到任何抚养照顾义务,,对家庭更无任何贡献。更是在离家期间还与他人长期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给家庭、父子二人造成严重的伤害。母女二人回家也非为了团聚合履行家庭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母亲无继承权。关于死亡赔偿金,其实质是对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所以对父亲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应当参照遗产继承进行分配。2、姐姐有继承权,但应少分。对于姐姐虽也是法定继承人,其在年幼时被其母亲带离家庭,未能与父亲共同生活,主观上并无过错。但是,鉴于姐姐在其成年后与其家庭仍有联系情况下也未能对其家庭、对其父亲和男子尽到陪伴照顾义务,应当适当降低其遗产继承比例。法院酌定姐弟二人按照2:8的比例分割蔡某某的遗产。3、精神损害抚慰金全归男子。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系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上痛苦的补偿。父母二人因事实婚姻组成的家庭因其离家出走而导致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而姐姐因长期未与父亲共同生活,感情已经疏远,生活上更无任何依赖。因此,父亲的死亡并不会给母亲、姐姐精神上造成痛苦,精神损害赔偿归男子一个人所有。最终,二审法院判定:姐姐获得拆迁补偿款元,加上死亡赔偿金元,共计元,剩下的元则归男子所有。为法院的公正点赞,这个母亲肯定不是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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