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人的生活当中,房产成为人们最重要的财产之一,只是有时哪怕再亲的亲人,在作为遗产继承时,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下面吉家网根据吉家地产遇到的房产继承案例给各位购房者进行详细分析。案情
概述:吉家地产某门店年8月成交一套房屋,交易房屋为夫妻婚后购买的共有财产,男方及男方父母均已死亡,女方未死亡,夫妻二人仅育有一成年未婚儿子,房屋涉及继承。法律分析:1、按《继承法》相关规定,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交易房产按法律规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2、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本案中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女方和儿子。3、本案中的房产为夫妻共有,假设房屋产权份额为%,男方死亡,婚姻关系终止,首先应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则50%为女方个人财产,不是遗产不发生继承,剩余50%为男方遗产,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由女方和儿子对男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后房屋的产权持有比例为女方占75%、儿子占25%。4、继承自被继承人(男方)死亡时开始。针对此案例,吉家地产法务专员朱渺提出以下建议:1、实务操作中,为了便于签署合同,建议所有继承人出具委托书原件,共同委托继承人中的一人签署合同。2、若无赠抚养协议、遗嘱,按法律规定继承遗产时各继承人平均分配,继承份额相同。3、为了便于办理过户及交易手续,建议遗产由全部继承人中的其中一人继承全部份额,其它继承人放弃继承。4、出售涉及继承的房产时通常应提供的基础资料有:相关的死亡证明材料和亲属关系证明(具体要求以各房管局规定为准)。5、继承全部遗产份额的继承人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件的更换事宜,将原房屋产权证变更到全部遗产份额继承人的名下。6、如上述交易房产在签约时女儿为%产权,则可能存在赠予情况,即女方将50%的份额赠予给了女儿(如存在赠予情况,过户时需缴纳高额个税),签约时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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