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继承遵循的原则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老人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按法定继承时,继承人应该协商解决。对赡养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老人的遗产。能够赡养老人,但是不尽义务赡养老人或者很少尽义务的继承人,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老人的遗产。(可以通过协商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继承份额无法协商解决假如对法定继承人权益有争议的或者继承人之间因为继承份额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来确认继承人及分割遗产。 确认继承人的目的在于取得对遗产的继承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方式进行:1、单独地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对某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2、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在遗产分割诉讼中,法院会首先确定是否享有继承权、哪些人享有继承权,然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这样通过法院分割到了遗产,自然也属于有医产继承权了。除了法定继承人之外可获得继承权的法定条件《继承法》第十二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从以上规定可见,以下继承人之外的人可以因为某种原因获得继承权:1、丧偶的儿媳、女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2、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以外的人;3、对继承人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遗产继承人继承人联系不到的:1,在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理行共有遗产(未分割的)进行处分,必须有其他继承人的书面放弃声明;2,继承人联系不到,如果达到法定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宣告失踪后,再办理继承手续;3,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等人代管;无上述人员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继承人房产办继承,继承人有一人找不到怎么办?因为现在有一继承人找不着,所以可以起诉要求分割遗产,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各自应该享有的份额,几个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由一个或几个人出钱买下该房产,或者由法院拍卖该房产。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形式确定你享有的财产份额,按照物权法规定,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设立物权,有法院生效判决,可不办理房产登记。具体可咨询律师或者要求法院宣告失踪时一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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