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翻译家杨苡遗嘱公开,公证员解读来了

我们每个人都只是世界的过客,早晚有一天要依依不舍地离开,可我们不知道那一天什么时候会到来,有的人走了,事情却没有完,自己遗体的处置、自己财产的分配、对至亲之人的安排,对过往之事的解释,都没有机会去说了,这时候遗嘱就很重要了。

近日,已逝翻译家杨苡遗嘱公开,她将坐落于南京市鼓楼二条巷的一套74.82平方米的房产,赠给南京市作家协会,并指定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作为其遗嘱执行人。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效遗嘱共分为六种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它们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所谓公证遗嘱,即公证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今天,就让小江来告诉你公证遗嘱有哪些优势?

公证遗嘱能确认遗嘱人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明确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产继承纠纷中,经常有继承人拿出老人的病例,主张老人因病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要求认定遗嘱无效,从而产生一系列矛盾。公证遗嘱则可以最大限度规避这一风险,保证遗嘱的有效性。申办遗嘱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公证机构应严格审查遗嘱人的真实身份。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24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四)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五)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遗嘱能够帮助立遗嘱人确定遗产范围及相关财产。

遗嘱中处分的财物,必须是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不得将共有财产当作个人财产来处分,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也必须合法。

公证遗嘱能为立遗嘱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指为了遗嘱执行而由立遗嘱人指定的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保证遗嘱公平公正执行,实践中通常选择具有丰富法律知识的专业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正如杨苡女士指定南京公证处作为其遗嘱执行人,公证处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平衡继承人与遗产债权人的权利,甚至有利于遗产的增值。

很多人立下遗嘱后,怕它被人知道,又怕它不被人知道。为了帮助当事人解决烦恼,公证机构提供了遗嘱保管服务,即公证机构接受保管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保管其寄存的遗嘱的非公证证明事务。公证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密封的遗嘱原件和遗嘱保管档案,并在满足领取条件的情况下,根据有关人员申请,提供遗嘱取回等服务。这使得遗嘱更加有效被保管,保证遗嘱人合法权益。

公信力奠定了公证遗嘱的权威性,可以最大限度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遗嘱是唯一一种由法定证明机构办理的遗嘱形式,订立程序严谨,审查严格。

如果说遗嘱是预防纠纷的一针强心剂,那么公证遗嘱就是为它上了一份强心险,为你的决策和行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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