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确权自2023年开始,农村住房全

在不少人看来,房产和土地就像是“面包”与“面粉”,而面包的价值也会随之波动,这句话并非空穴来风。其实,除了房产的附加价值之外,房屋的建设成本并不高,加上装修、材料、人工,即使是在一、二线城市,一平方米的价格也不过左右,相对于动辄数万甚至数十万的房屋来说,这点钱根本不算什么,所以说,真正的成本还是在地价上。

所以,一二三线城市地价为何如此之高?这主要是因为土地紧缺造成的,伴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每年都会有数以百万的人口从乡村向城镇转移,尤其是一线和二线大城市,尤其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更是一年中吸纳了超过70%的人口,这就导致了住房和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外流,许多乡村已经呈现出“十户九空”的局面,这些土地一天比一天贫瘠,一年比一年贫瘠,还有一年又一年的贫瘠,这就导致了这些土地变得一文不值。

据中国科学院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总面积约为2.7亿公顷,闲置耕地约为一亿公顷,约占40%。越来越多的人涌进了都市,在都市中置办了房子,结果儿女们甚至都不知道家乡有多少亩地,多少亩地。为此,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中,也就是在年6月份,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一份文件。

20年年底前,农村土地的产权确认工作将全面展开。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本年度的特殊条件,对本年度的注册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本年度注册工作提出几点意见,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虽然时间很紧,但也差不多了。

一、“停止”的确权

什么是权利确认?正式的定义是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对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进行了确定。说白了,就是为了争夺自己的房子。

二、原籍房屋的继承权

如前所述,不少人都是在城里工作之后,才会在城里买房子,然后把自己的户籍转移到城里去。那么,作为城镇居民的孩子,是否可以在家乡的房屋中得到传承?有关方面已有回复:

《继承法》明确了被继承人的住房是他的财产,他的住房和土地是他的财产,他的住房和土地都是他的,他的住房和土地都是他的。对于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包括城市居民),如果因为继承了房子而被占用了宅基地,那么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册及证书附记栏中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法定继承人”。

这个决定很明显,即便是城镇居民的孩子,也可以在自己的家乡获得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和土地的使用权。另外,由于“乡村土地”为“集体”,而城镇儿童的户籍已迁入城镇,非“集体”成员,因而不能独立继承,故“乡村土地”不能独立继承。

三、四类不得确认产权的房产

在今年6月份,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中,有4种类型的住房将不能进行确权登记,将面临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限期拆除、没收、罚款等严重处罚。

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的住房;不符合生态红线建设的住房;农村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违法销售的住房。房子得不到产权确认,就不能被人继承。许多家庭有许多孩子,而且有一些孩子住在城里,这样的话,在家乡的房子和土地怎么来继承?对于唯一的孩子,在其双亲去世后,其唯一的孩子将得到该孩子的遗产。若有多个孩子,其遗产应归现居住在农村,但未与其父母分开户口的孩子所有。如果有一方的父亲或母亲的遗愿,那么这一方的遗产将由另一方来继承。

四、宅基地在哪些情形下会被没收

《民法典》条将于本年度正式实施。

宅基地使用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具有一定的占用和使用价值,可以合法将集体土地用于建设房屋和其他相关的建筑物。

但是,宅基地并非永远拥有,在以下情形中,将会被没收:

1、因公益目的而必须征用(如市政工程如铁路、公路等,须办理征用批准手续);

2、滥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因撤消、搬迁等原因造成的停用(例如因搬迁而在别处取得新的住房);

4、宅基地长期无人居住或未被利用;

5、房屋被拆除或拆除超过两年,对其土地没有利用;

通常,乡村住房的确权要通过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发放土地证等6个程序。各地区的特性也会有所差异。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dk/7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