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宣普法有爷爷遗嘱,孙子竟不能继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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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老人大多疼爱孙子女

往往将自己的房产等财产

立遗嘱由孙子女继承

拿着遗嘱的当事人(孙子女)

99%都想当然地认为

爷爷奶奶的财产就是自己的了

但小沈明明有爷爷的遗嘱

却不能拿到遗产

这是怎么回事呢?

小沈的爷爷年初因病住院了,住院期间,爷爷趁其神志清楚立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子在去世后由小沈继承。爷爷的房子是在小沈奶奶过世之后购置的,是爷爷的个人财产。

随后,爷爷将该遗嘱交由小沈的父亲保管。因病情迅速恶化,爷爷没过多久就去世了。小沈匆匆赶回料理爷爷的后事,期间小沈的父亲将遗嘱交给小沈。但是小沈工作繁忙,且小沈父亲及其兄弟姐妹关系一直都很不错,小沈觉得此事并不会引起家庭纠纷,料理完爷爷后事,小沈便赶回公司上班了。

最近,小沈忙完工作放假回家了,便到余姚市公证处咨询,爷爷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小沈能否通过遗嘱继承爷爷的遗产。

这个案件中,存在两个问题:

小沈拿的遗嘱准确来说应是遗赠

工作人员告诉小沈,虽然小沈并非法定继承人,但是小沈的爷爷是可以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不是遗嘱继承,而是遗赠。

自然人财产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即“依法而继承”,重在“法定”)。遗嘱继承是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即“依遗嘱而继承”,重在“立遗嘱人意思”)。

而遗赠是自然人设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继承法》第16条第3款、《民法典》第条第3款规定)。我国实行遗嘱继承(或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继承法》第5条、《民法典》第条规定)。

法定继承人有六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这个案例中,孙子小沈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他拿的遗嘱准确来说是遗赠。

小沈不一定能继承遗产

小沈爷爷所立遗嘱是有效的,但小沈不一定能通过遗嘱继承爷爷的遗产。

因为遗赠不同于遗嘱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者,即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只要在遗产分割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即为接受继承。

因为现在已经过了好几个月了,小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所以不能凭借爷爷的遗嘱来办理接受遗赠的公证了。

那么这种情况

如何才能按照爷爷的遗愿?

让孙子继承房产?

与小沈一同前来的姑姑向工作人员提出,房产留给小沈是其爷爷的遗愿,能否通过他们子女都放弃继承,最后由小沈来继承该房产。工作人员解释说,小沈并非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即使子女都放弃了,爷爷的遗产也无法由小沈来继承。

工作人员建议,可以先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由小沈的父亲继承该房产,再将房产过户给小沈。随后,工作人员将继承所需材料告知他们,小沈表示准备好材料后,小沈父亲及其兄弟姐妹再一起前来余姚市公证处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也就是说,“继承权”新规,年起,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

变化1:新的继承权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折腾。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变化2: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些子女会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有严重后果。

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变化3: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当继承人做错事后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继承人的谅解和宽恕,正常的家庭关系得到修复,法律就会恢复其继承权,这就是继承“宽恕制度”。

“宽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得到认可,在司法实践中效果也很好,这一制度实际上是给了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规则设计。

变化4: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哪个遗嘱最新就按照这个遗嘱执行。

变化5: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年轻人不愿意生育,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将给谁?

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法治余姚、广州律协、中国普法

原标题:《有爷爷遗嘱,孙子竟不能继承财产?原来遗嘱与遗赠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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