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
自立遗嘱留下的遗产
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有效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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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遭到质疑
真实性谁来证明?
如果继承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该如何处理?
留给老伴儿的自书遗嘱
因签名写法不同被质疑
老钱是一个小有名气的艺术家,经过几十年的打拼,他和妻子王阿姨攒下了7套房子和几十幅名画。
在老钱92岁生日的时候,他立下了一份自书遗嘱,指定房产和名画中属于他的份额,由王阿姨继承。
老钱过世后,王阿姨拿着这份遗嘱,召开家庭会议,要求分割遗产。但是大儿子却对老钱生前的这份遗嘱提出了质疑,认为遗嘱里落款的签名写法和父亲作品里的签法不太一样,存在伪造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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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阿姨也已经92岁老龄,看着明显就是来抢遗产的大儿子,矢口否认这份遗嘱是伪造的。两人争吵了好久,最终不欢而散。
两个月后
王阿姨坐在家中
收到了法院来的传票
......
大儿子为争夺父亲遗产
将92岁的老母亲告上法庭
原来大儿子将自己告上了法庭,请求分割遗产。由于其他法定继承人都没有放弃继承权,所以法院又依法将其他继承人全部追加入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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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是大儿子跳出了对遗嘱提起质疑,但是当大儿子提起诉讼后,继承人中,除了王阿姨和小儿子,都不愿意承认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毕竟,遗嘱上的落款确实和老钱平时在画作上的签字有所不同。
王阿姨亲眼看老钱写下这份遗嘱,可这份遗嘱是不是公证遗嘱,还需要另外寻求方法来证明这份遗嘱的真实性。
自书遗嘱的真实性谁来证明
本次诉讼为王阿姨敲响警钟
法院委托了3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是由于无法提供足够的符合司法鉴定要求的字迹样本,其中2家机构以此为由中止了鉴定程序,另一家机构直接提出自己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能力,也中止了鉴定,这使得这个案子一下子陷入了僵局。
在诉讼过程中,其大儿子又联合老二和老三,请求对已经92岁的母亲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如果王阿姨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根据相关法律,她的几个儿子都有可能成为其监护人,一旦成功,王阿姨会陷入非常不利的境地。
因为王阿姨的精神状态尚可,几个子女要求鉴定王阿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策略失败,但因为王阿姨提交的遗嘱无法被确认其真实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有效证据,最终,老钱的遗产只能由几个继承人共同继承。
这次诉讼,给王阿姨敲响了警钟。
自书遗嘱在形式正确、内容合法的情况下固然是有效的,但是在被其他继承人质疑的时候,也需要通过其他手段来证明其效力,这其中就存在很大的变数,而公证遗嘱在证明力上则更强。
同时,自己年纪大了,家里因为遗产纠纷,已经闹得相当不愉快,由最信得过小儿子来当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心里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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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阿姨来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立下一份遗嘱,指定由自己的小儿子来继承自己的遗产。此外,又和小儿子一起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约定自己失能后由小儿子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几天后,王阿姨拿到了遗嘱公证书和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书,心里的一块大石头,总算是落了地。
相关法律链接
公证遗嘱不仅在效力上高于其他的遗嘱,而且由公证机构证明其效力,在证明力上更强,使得公证遗嘱在执行时,往往较为顺利。
民法总则中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来源:家事公证研究团队、国立公证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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