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遗产全留给现任,前妻不同意要争夺财

男子再婚后出车祸去世,此前曾立遗嘱将所有财产都留给现任妻子,没想到前妻和子女却因为遗产争论不休。

那么丈夫去世,前妻和子女到底是否拥有继承权?为何法院会判现任妻子向前妻和子女支付17万?

案件详情

张磊和前妻李芳结婚9年,育有一女,两人离婚时,孩子只有8岁。当时双方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需要每月支付抚养费,张磊婚前占有70%产权的房屋归其所有。

后张磊和王丽再婚,不料婚后1年,张磊就因车祸去世。根据张磊生前所立遗嘱,自己名下一切财产均由王丽所有,其中包括自己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但是前妻李芳听说前夫去世后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王丽后,感到很不满,她认为自己和女儿有权继承前夫的遗产。于是李芳一纸诉状将王丽告上法庭。那么李芳和女儿对前夫的遗产到底是否有继承权?已经立了遗嘱该如何处理?

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前妻和子女是否能继承前夫的遗产?

首先,前妻已经和张磊解除婚姻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但是子女不一样,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随离婚而消除。即使离婚后,子女对于父母的遗产依然享有继承权。

2、遗嘱和法定继承遵循哪一个?

在该案件中,虽然前妻的女儿享有继承权,但张磊在去世前已经立了遗嘱。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那是不是张磊和李芳的女儿就无法获得遗产?

虽然张磊去世的时候立了遗嘱,但是法律上关于遗产的分割还需要考虑“必留份”制度。

据悉,张磊和李芳离婚时,两人的孩子才13岁,现如今孩子患病在院治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考虑到双方诉讼时间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所以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张磊的遗嘱中将所有财产留给现任妻子,没有考虑到未成年,无生活经济来源的女儿,所以在遗产处理时,应当先为女儿留下必要遗产,剩下的部分再按遗嘱分配。

最终法院考虑到张磊与前妻女儿的情况,判决王丽支付张磊前妻女儿遗产份额的十万元。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对该结果,前妻女儿不服,二审法院综合情况,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角度出发,将遗产必要份额增至17万元。

遗产中的“必留份”制度,充分考虑了缺乏劳动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者,保障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你认为这17万元的遗产分配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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