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录像遗嘱女儿不认,听听法官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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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法院网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自己手写的、找律师起草的或者去公证处公证,人们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民法典实施之后,对于立遗嘱的形式规定也有了变化。下面要说到的这位赵女士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她想在自己去世之前把名下的房子留给儿子,于是便找来朋友当见证人,让儿子用手机拍了一段关于房子遗嘱的视频,可一场家庭纠纷就此引发……案情简介赵女士的老伴去世将近30年了,赵女士独自一人把儿女抚养成人,现在住的房子是自己攒钱买的,她想把房子留给儿子,她觉得儿子的经济条件不如她姐姐,于是找来两位老朋友做见证人。这事儿让她闺女知道后,闺女不高兴了,觉得这房子也有自己的一份,应该平分。在立完遗嘱一年多后赵女士去世了,房子涉及到继承问题,姐弟俩无法达成共识,姐姐一气之下将弟弟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录像遗嘱有效并没有支持姐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姐姐没有再因房产问题提起诉讼。法官说法录像遗嘱是民法典规定的新的遗嘱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赵女士立遗嘱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录像遗嘱。但是民法典有规定,只要该遗嘱不存在司法解释规定的例外情形,就可以适用民法典。本案中,赵女士的录像遗嘱具备民法典规定的录音录像遗嘱的要件,合法有效,依据遗嘱其房产应由儿子继承。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总而言之,录音录像遗嘱是有效的,该遗嘱的生效条件需要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是与遗产没有任何关系的健全的成年人。此外需要记录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上条件缺一不可,任何一点不成立,录音录像遗嘱都无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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